haitao:
月收入过万须自行申报个税 广州尚无具体实施时间表
[阅读: 345] 2006-07-12 06:30:22
月收入过万须自行申报个税 广州尚无具体实施时间表
2006-07-12 09:15:45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罗斯丁
已对13类重点纳税人试行“双向纳税申报”
■双向纳税申报
一方面是指凡高收入者必须按国家的规定对自己的收入自行纳税申报
另一方面是指对高收入者所在的支付单位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上周,国税总局司级官员在为上海财税系统所作的一次报告中透露,近期将出台高收入者个税自行申报操作办法。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须自行纳税申报。记者昨日获悉,目前,广州市已对13类重点纳税人试行“双向纳税申报”,但何时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实行自行纳税申报、12万元包括哪些收入目前仍是未知数。
高收入者将实行双向纳税申报
据介绍,此次自行申报操作办法的出台,主要是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条例》)高收入者个税自行申报的规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条例》第36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国税总局在报告中称,由于操作办法还在修订中,具体细则不便透露,“但最迟将在年底前出台,其后还将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昨日,记者采访多名财税专家,他们均表示对高收入者实行“双向纳税申报”能较好地避免税收流失。“双向纳税申报”一方面是指凡高收入者必须按国家的规定对自己的收入自行纳税申报,另一方面是指对高收入者所在的支付单位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种纳税申报与扣缴申报相结合就能对纳税人所交纳的税金实行交叉稽核,以防止多交、少交或不交等行为的发生。
重点纳税人2002年起试行此制度
记者了解到,虽然广州市未对高收入年收入额标准作界定,但是已对高收入者自行申报进行了试点。广州市地税局为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在2001年底发布了《广州市加强对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2002年开始对全部个税重点纳税人实行“税源注册手续”,并要求部分重点纳税人及支付其工资的单位试行“双向纳税申报”。
广州市规定的重点纳税人范围包括13大类,主要有:在广州市任职、受雇,或者以境外公司名义派驻广州市提供劳务,或者以独立个人身份提供专业性劳务的外籍人员、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教练员和运动员、演员、时装模特、电视节目主持人;雇员律师、注册会计(税务)师、股票操盘手和从事文艺、体育和经济活动的经纪人;外派人员;广州市高收入行业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建筑工程承包人;上年度经营(销售)收入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股东)等。
对于重点纳税人,税务机关首先要求重点纳税人或其所在单位应申报办理税源注册手续,即按规定填写《广州市重点纳税人到(离)职申报表》,并提供重点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护照、回乡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实说明重点纳税人任职、履约、从事劳务或境外任职等情况。
■专家建议
高收入者监管需多部门介入
一些税务专家认为,想摸清高收入者的收入,本身就是一个难题。由于收入的隐蔽性强,判定谁是高收入者时,肯定会有疏漏。仅靠税务一家,很难对所有高收入个人和行业进行监管。一些高收入个人想尽方法偷逃个人所得税,要使高收入个人真正做到自行申报纳税难度很大。建立相对成熟的约束机制非常重要,各个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才能真正起到监控作用。中央财大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税收专家刘桓建议,加快建设纳税人编码制度,将税务编码卡与居民身份证配合,居民身份证同时就是一个人的税务编码卡。每个纳税人只有一个编码,他从事各种活动的收入(如不动产获得的收益、继承遗产的收益、银行利息收入、工资薪金收入等)都必须填写该代码。这些信息最终将从各部门(福利部门、银行、海关、公司、企业雇主等处)汇集到税务部门。税务机关则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集中处理,方便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各项收入情况,从而有效地控制和审核个人的纳税申报。
高收入分界线不宜一刀切
至于高收入的分界线是否应该定为12万元,专家们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专家建议,国家税务部门界定高收入个人及行业是相对合理的,全国有一个整体的标准,但是不能全国“一刀切”。由于中国东西部的总体收入有明显差距,不同阶层的人的个人收入有明显差距,因此,所谓高收入者,很难统一界定。允许各个城市根据地方发展的情况,制定适合的标准,这样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