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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农民工追讨工伤赔偿的辛酸经历
一位农民工追讨工伤赔偿的辛酸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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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日报》维权周刊7月18日刊登记者专稿讲述了一位农民工的辛酸经历。
  梁中秋是贵州省黔西县人。2002年11月,他来到黔西县水泥厂的工地上做工,施工单位是重庆大足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驻黔西县工程队。2002年11月27日上午,工地上三号基坑的钢筋网突然倒塌,梁中秋和另外两位工友躲避不及,被压在沉重的钢筋网下昏了过去。因施工单位不肯出医疗费,梁中秋没有得到及时治疗最终双目失明。
  梁中秋于2003年4月25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黔西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黔西县工程队承担梁中秋各种补偿费共计156285元。但黔西县工程队不服,遂向黔西县人民法院起诉。
  2004年5月25日,法院开庭审判依法驳回工程队的诉讼请求。黔西工程队不服上诉。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作出裁决,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发回黔西县法院重审。黔西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判决黔西工程队应当赔偿梁中秋160735元。
  黔西县工程队仍然不服上诉。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22日作出裁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再次将该案发回黔西县法院重审。
  就这样,在两年多的诉讼中,梁中秋倾其所有,债台高筑,一贫如洗,却至今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
  三年来为了打官司,梁中秋拖着重病的身体,从村到乡、到县、到地区、到省城,不知来回走了多少次,行程数千里。别人走一个小时的路,他可能要走一天。
  梁中秋说:“2004年冬天的一个晚上,我在上访的路上。
  一位村里人告诉我,女儿发高烧,我必须连夜赶到家。回家途中因为路滑我摔倒滚下5米深的山沟,伤口疼痛得无法站起来。那时冰天雪地,路上没有行人。妻子看我久久没有回到家,一路叫着我的名字四处寻找,幸好那时我还能说话,妻子才在山沟里找到我……”
  “今年6月6日,我想到省城去寻找一些帮助,因为没钱坐车,只好走路。我走到一个加油站附近,一个好心人送了我4个红薯并告诉我,摸着高速公路的护栏一直走下去,就可以到贵阳了。我摸着高速公路的护栏一步一步走,累了歇一会儿,饿了就吃好心人送的红薯,困了在地上睡一会儿。三天后的6月9日我才走到贵阳,鞋走破了,脚走肿了……”梁中秋说他相信法律是神圣和公正的,只是他不知道,这样漫长的等待还要持续多久?
  《工人日报》为此配发短评说,梁中秋官司一打就是两年多,到现在还不能了结,从表面上看,作为被告方的用人单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上一级法院,上级法院因此案“违反法定程序”将案子“发回重审”无可厚非,但细一琢磨就觉得不对了:谁违反了“法定程序”?是下级法院还是梁中秋?也就是说,必须弄清“违反法定程序”谁之过?再者,纠正“违反法定程序”到底要耗多长时间?到底谁应承担“违反法定程序”的成本?
  一纸“发回重审”留给人们的是种种质疑。但有一点是无疑的,那就是梁中秋在饱尝着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衍生的苦果。我们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可优先考虑弱势群体目前的困境,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替他们多考虑一下如何尽早摆脱困境,而不是将案件审来审去,一拖就是几年,生冷地一味强调法律的排他性。其实,在一个法治的社会和国度,弱势群体的人权更应该受到广泛尊重。(董建文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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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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