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处分条例:包二奶撤职或开除 误导欺骗公众视情节给处分
2007-04-30 10:08:39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处分条例六月一日起实施 超生,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也要开除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天,新华社受权发布了这个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
条例明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条例明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参与卖淫嫖娼将撤职或开除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包养情人的行为,将被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例同时明确,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行为,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在企业兼任职务情节严重可开除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也将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撤职。
条例同时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工作态度恶劣将警告或记过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同时规定,公务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条例还明确,公务员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非法出境或不归将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将被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同时规定,公务员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将被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员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挪用公款赌博将撤职或开除
条例规定,对挪用公款进行赌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公务员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例还规定,公务员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对公民殴打体罚情节严重可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违规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妨碍执行公务或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等,也将被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误导欺骗公众视情节给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将被处分。
条例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还规定,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也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不执行上级命令情节严重可开除
公务员有以下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