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发网: 论坛: 程序员情感CBD: 贴子 118597
summerrose
其实这里涉及的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民法通则137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70年代和坏鼠标说的都有道理,但是只是说的不全面。就借条借款而言:
1、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从还款日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因为还款之日已届满,而借款人还不返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了)
2、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从出借人要求返还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相关信息:


欢迎光临本社区,您还没有登录,不能发贴子。请在 这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