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1032] 2005-03-24 01:37:52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70年代和坏鼠标说的都有道理,但是只是说的不全面。就借条借款而言:
1、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从还款日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因为还款之日已届满,而借款人还不返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了)
2、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从出借人要求返还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