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305] 2005-04-06 05:27:15
招商引资岂能如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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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4月4日刊登路人的文章说,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反映了国人对于科学发展观的一种理解。前不久,镇江市“婉拒”了一个2.76亿美元的大项目,就因为它污染。
然而有不少地方,仍然在一味“引”资,非但不“选”,而且依然在靠“优惠”招商。前些年他们靠土地的贱卖、税收的任减来“吸引”外资,这是拿祖宗和子孙来叫卖;今天一些地方则用“可以不交‘四金’”作为“优惠”条件来“打动”外商,说是“降低外商投资的劳动力成本”,其实是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来作交易了。
还有一些地方,“优惠”的承诺真是离了谱——某地出台“优惠”文件,说是投资者在本地违反了交通法规,可以法外施恩;某地则开出“特别保护”,凡投资者在娱乐场所寻花问柳的,可以“一般不予追究”,以“保护他们的生活方式”……这就是拿国家的法律在做“优惠”了!
也有一些“外商”看中这类“优惠”的,但多数并不领情。正如一位外商所言:一个拿法律当儿戏的地方,投资环境不会好——他今天可以法外施恩,难道明天就不能食言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