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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tao
以个人抗争来捍卫全体消费者权益
以个人抗争来捍卫全体消费者权益
“公益诉讼”走向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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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地》杂志第7期刊登记者专稿说,从1996年福建丘建东因打电话被多收6角钱将电信局告上法庭;到1998年郑州市民葛锐在火车站被收取3角钱的如厕费而与郑州铁路局对簿公堂;从河北律师乔占祥因火车票擅自上浮涨价多收9元钱状告铁道部,到2002年胡安潮因机票退票不合理而将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推上被告席;再到2004年4月,《中国工商报》记者喻山澜以补办牡丹交通卡需交纳100元补卡费,存在不正当得利为由将工商银行北京支行告上法庭……一场又一场的公益官司被全社会广泛关注,其深远的社会影响耐人寻味。
  据专家介绍,所谓公益诉讼,是指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简单地讲,“公益诉讼”就是消费者试图以个人的抗争来捍卫全体消费者的权益。
  法律硕士郝劲松在火车上用餐,因餐车不给开发票而将北京铁路分局告上法院。受理本案的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认为,按照该服务惯例,原告须凭餐券甲联向被告索要发票。但原告未能举出其索要发票的证据。因此,原告主张的索要发票事实不能成立,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布之后,铁路主管部门便立即发布文件,指示各级铁路机构,旅客就餐一律要给开发票。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本案即使是郝劲松败诉也是值得的。通过他的诉讼,赢得了铁路部门发出了这个文件,保证了公众餐车就餐取得发票的权利。
  文章说,无论是郝劲松案件还是其它公益官司原告往往败诉,我们对法院的判决以及法官当然无可指责,因为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就没有规定公益诉讼。可是,司法改革进行了那么多时间,什么事情都可以进行改革,为什么这个公益诉讼就不敢改革了呢?况且也不需要有太大的改革。
  据悉,国家立法机关已经启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程序,正在进行研究。学者、专家以及公众也都在呼吁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看来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建立已经为时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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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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