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子张:
为整顿市容 江西崇义县7名流浪人员被抛送荒野
[阅读: 341] 2005-06-07 01:32:04
为整顿市容 江西崇义县7名流浪人员被抛送荒野
2005年1月21日,赣州市崇义县有关部门为整治市容环境,于当天对县城的沿街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实施收容遣送。可是这些人并没有被送往救助站,而是被扔到了邻县的荒郊野外,其中有5人失踪,至今下落不明。
近日,记者在采访失踪人员家属时得知,他们准备将有关部门告上法庭。
一条人命最初只值3000元
在几个月寻找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郭冬香的儿子吴隆生向民政局提出赔偿要求。在3次协商后,赔偿金从最初民政局开出的3000元提高到5000元、8000元及最后签订协议的1万元。“这个协议是没有道理的。”郭冬香的侄子郭祥富告诉记者,那天表哥与有关部门签订赔偿协议的时候,他正在赣州市向有关部门求助,由于表哥一向老实,又不懂法律知识,当时就糊里糊涂地把赔偿协议给签了。“说出去太可笑了,一条人命在他们眼里最初只值3000元。”郭祥富说。
记者在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上看到,甲方崇义县民政局同意一次性赔偿精神病患者郭冬香死亡赔偿金等一切费用1万元。但同时作出了规定,乙方领取赔偿金后,不得再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提出有关索赔事宜,更不得就此事上访、诉讼或无理取闹。
郭祥富说,自从表哥领回1万元的赔偿金后,他和表哥就没有再去找过民政局了。但他坚信,一条人命不能就这样没了,他们已经请了律师,准备在证据收集完整以后将有关部门告上法庭。
律师郭雷告诉记者,在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之后,他就一直在和民政部门协商。他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即使不算精神赔偿这一块,也应该至少赔偿七八万元左右。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只有认定死亡,家属才能获得相应赔偿,而法律上认定失踪需要在两年以后,认定死亡又需要在认定完失踪的两年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将耗费很长的时间,对当事双方都没有好处,所以我和委托人认为还是通过协商来解决,但是赔偿一定要合理。”郭雷说。
在记者采访结束时,受害人陈志文的父亲陈清明告诉记者,他也准备向民政部门索赔。但是,还有3个被抛弃野外、亲人还不知晓的被收容遣送者,他们的生死与尊严谁来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