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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上“骂”老板娘被炒鱿鱼 女员工告其侵犯隐私
MSN上“骂”老板娘被炒鱿鱼 女员工告其侵犯隐私

记者刘延春 2005/06/14


深圳市福田区某公司3员工上班时用MSN聊天,聊天记录被老板娘看到后,其中的周小姐当即被“炒了鱿鱼”,另外两名男员工也主动辞职。

周小姐所在的公司“香港新×有限公司”位于福田区田面城市绿洲花园。被“炒鱿鱼”前她是该公司的采购,正在试用期间。周小姐昨日报料说,日前她曾提出过辞职,前日老板娘找她谈话挽留她。昨日上午11时,她用MSN和两名男同事聊天时,获知他们想辞职,周小姐便在电脑上打下“老板娘昨日找我谈话,想留住我,感觉她说的都是屁话”等回复。

“没想到老板娘竟然查看我们的聊天记录,侵犯我们的隐私!”周小姐说,中午12时其中一同事的MSN聊天屏幕没有关,老板娘走过来看了聊天记录后,便宣布辞退周小姐,但不给当月工资;并同意了另外两名“聊天员工”的辞职。周小姐说,平时老板娘总爱用各种手段“偷看”员工们的聊天记录。昨日已经辞职的“聊天员工”王先生也证实了这一点。

据该公司老板娘金女士说,辞退周小姐的理由是认为她“人品有问题”,因为之前和她聊天时,她还说“金姐你这个人真的很好”,但没想到她会在背后电脑聊天里说“粗鲁的话,并破坏公司形象”。关于看员工聊天记录是否侵犯隐私,金女士说这个MSN是公司为员工设定的,用于工作交流,所以不算侵犯隐私。而关于周小姐薪水的问题,金女士说希望周小姐先给个解释后再谈。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蒋律师说,公司负责人看“为员工工作设置的MSN聊天记录”并不算侵犯隐私。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用工不合适”辞退员工,周小姐因工作时私人聊天被辞退“无可厚非”;但用人单位要支付辞退员工的全额工资,不能克扣。蒋律师认为该公司负责人“要员工解释后再谈工资”是不对的,周小姐可向劳动局等部门投诉。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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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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