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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诱偷手机出门即被抢 龙岗警方从中挖出三宗案
[阅读: 248] 2005-06-21 00:47:18
色诱偷手机出门即被抢 龙岗警方从中挖出三宗案
记者梁永建 2005/06/20
卖淫时偷了手机,转眼又被人抢。前日晚,龙岗公安分局横岗派出所民警通过细致调查,从一宗抢夺案背后挖出了吸食毒品、卖淫嫖娼、偷窃三宗治安案件。
据龙岗警方介绍,前日晚9时20分左右,横岗人民公园门前突然传来一名女子的呼救声:“抓贼,有人抢手机啊!”附近巡逻的横岗派出所巡防队员循声过来,将正在逃窜的抢夺嫌疑人摁倒在地,并从其身上搜出了该女子被抢的手机。
调查时,抢夺嫌疑人丁某(男,18岁)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称其是因为手中没钱了才去抢手机的。民警在询问被抢女子何某(女,30岁)时,她却支支吾吾,不仅讲不出手机号码,而且讲不出手机价值及购买时间等。办案民警决定讯问何某,在民警的强大的心理攻势及巧妙周旋下,何某交代手机是自己卖淫时偷来的。
据何某介绍,当晚9时许,吸食毒品成瘾的她因无钱购买毒品,决定到横岗人民公园门口去“招嫖”。几分钟后,一名中年男子过来搭讪,双方以30元钱达成协议,随后二人进入公园内发生了性关系,在过程中,何某悄悄将该男子放在口袋里的手机偷走。中年男子离开后,何某在公园门口掏出手机正准备打电话,却被丁某一把抢走。
根据何某的交代,民警推测中年男子(嫖客)极有可能返回人民公园寻找手机。当晚9时30分左右,一名自称周某(38岁)的男子前来认领手机,民警迅速将周某带到派出所审讯。审讯中,周某如实交代了自己与何某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
查清事实后,警方依法对丁某采取了治安拘留、周某治安拘留转收容教育的处罚,何某因子女未满周岁,尚处在哺乳期,给予严重警告,罚款200元并限期戒毒的处罚。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