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310] 2005-06-27 12:49:10
董事长自奖2000万元遭质疑
"非典型企业"的体制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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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商报》6月21日报道,在广州市北郊的天河区,曾经有一个有“第一亿元村”美誉的沙东村。1999年7月,该村撤村改制成立了沙东有利集团公司,时任村委会主任的杨锦兴顺理成章地荣升沙东有利集团党委书记兼董事长。
2001年1月8日,作为董事长的杨锦兴经过详尽的市场调查和分析,相继提出了《论沙东有利服装批发城A城(北)改造可行性》、《关于解决沙东工业品市场改造项目中租户安置难题的提案》等4份升级改造沙东有利服装批发市场的实施提案。
对沙东市场的成功改造,使得有利集团在2003年和2004年共获得近5亿元收入,税后净利润达到2.6亿元。于是,根据此前的《沙东有利集团有限公司干部、职工提案奖励制度(试行)》,杨锦兴提走了2000万元奖金。
巨额奖金不仅引发了村民兼股民的广泛质疑,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杨锦兴不通过全体股东大会表决而提取2000万元巨额奖金,是否符合程序?杨锦兴既是提案起草人,又是提案评审组的召集人、决策人,他自提自评是否合法?
暨南大学法学教授宋耀红认为,沙东有利集团是经村集体经济改制而来的“非典型企业”,该升级改造项目实际上是利用集体土地资源。而该资源的所有权依然属于集体,这与纯粹的民营资本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
据不完全统计,像沙东有利集团这样经过村集体经济改制而来的公司仅广州市就有1400多家。因其特殊的背景,这些企业普遍存在着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混乱等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