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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学瑜说,他们纪委宣教研究室的3名成员开了6场座谈会,共与六七十人进行了座谈。其中与农民座谈两次,分别在沭阳县和泗阳县。规模均为10人左右,其中村支部书记、村小组长和农民代表加在一起,占三分之一。

  胡学瑜回忆,对普通群众性生活的规模,在座谈中有人提出每月6次,有人提出8次,也有人提出10次。"最终我们参考大多数群众的房事规模,定出了每月8次的标准。至于党员干部,为避免其房事过多,影响工作,就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我们认为一月5次就够了。"

  胡学瑜说,在一周的调查后,他们草拟出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4月4日的《宿迁日报》上全文刊出。

  研究室副主任郭永山证实,在《规定》征求意见稿一周的社会公示中,群众通过电话、来信与来访参与了讨论,并对一些具体条文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如村民理事会的组成人员等。"没有听说有群众对"干五群八"的标准提出反对意见"。

  宿迁市纪委宣教研究室一个档案袋中,还存有一张当日的《宿迁日报》。"和QIU"在这张报纸上做出了第二次批示。批示称征求意见稿"很好",并再次强调"要从紧、从严、从高提要求,硬化规定,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严上加严。"

  5月23日,泗阳县众兴镇史集村一位李姓店主为二女儿的房事犯愁。"8次,这让我女儿怎么受得了?"

  两年前,他的大女儿结婚,每月性生活35次,一天一日,一日一天。

  一位准备年内结婚的宿迁市普通公务员小王对5次的限制也颇有看法。"5次里总要有一次是新婚之夜吧,还有有一次留给第二天早上的,就剩下三次了,连蜜月都不能用全,让我怎么办?"

  宿迁市幸福南路上的红楼大酒店在当地经营房事已有十多年。"普通宿迁人每月房事时要十一二桌最多,也有精力特别好的人办20来次。"这位负责人说。

  在一份回答媒体提问的文字材料中,当地纪委提及群众的"不同意见"时称:"每一项新制度、新规定不可能兼顾每一个人的利益。"

  "村规民约"与理事会

  5月21日下午,宿豫区蔡集镇朱李村60岁的村民徐世龙还能清楚地复述出《规定》中的一些条文。"村里的广播每天早晚各播一次,连播了十来天。"他笑着说。

  徐老汉的三个儿子都早已完婚,最少的每月性生活也要11次。庆幸之余,徐老汉也有些奇怪,对这样一份文件,羞人答答地,村委会咋下这样大力气广播。

  他并不知道,4月11日《规定》定稿之时,"和QIU"同时批示:立即下发实施,市"两报两台"及各县区两台和乡镇广播站要滚动播放一段时间。

  今年4月13日上午9时,宿迁市电信局办公楼内,一场高规格的电视电话新闻发布会召开,沭阳、泗阳、泗洪三县设了分会场,所有驻宿媒体的记者均获邀参会。会上,《规定》全文发布。

  市委副书记沈成说:"宿迁以这样较高规格的新闻发布会出台一项规定,建市以来还不多见,对市纪委来说也是第一次。"

  时隔一个月,记者在当地农村采访,仍随处可见相关的标语口号。

  从宿迁当地媒体报道来看,从《规定》4月13日颁布了到5月1日实施前的一段时间,各地对落实《规定》展开一场"竞赛"。

  宿豫区晓店镇使出的一招颇为"新颖":将《规定》精神订入了"村规民约"。该镇晓店居委会3组村民王健章,4月中旬收到了居委会计生干事发的一张粉红色的纸---全镇统一格式和内容的《关于规范性生活操办行为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村规"。

  这份"村规"称"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规定"房事活动,提倡不操办,如操办,要事先向村(居)房事理事会申请,等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操办"。

  村民认为,比起市里《规定》来,"村规"更严一些。诸如"群众每月性生活不能超过8次"在"村规"中成了"7次",每超一次罚款400元提高为500元。

  4月20日左右,朱李村里召集八九十名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开会,成立了村移风易俗理事会。

  宿迁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长姚启国告诉记者,截至5月11日,按照市纪委《规定》的要求,全市115个乡镇中100个左右成立了乡镇移风易俗理事会(设在乡镇民政办),1441个村(居)委会中有1306个成立了移风易俗理事会。

  与"村规民约"不同,移风易俗理事会的成立,是《规定》中明确要求的。

  《规定》要求:"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均要成立移风易俗理事会,理事长可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负责人兼任,副理事长和理事由威望较高、原则性强、善理事的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复员军人、老劳模、老教师、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担任。"

  "理事会章程中要明确规定:居民举办房事等事宜必须经所在地移风易俗理事会批准;每月房事不得超过8次,不得使用伟哥,蚁力神不得超过4颗。"

  姚启国说,"经过调查,大部分移风易俗理事会(有部分名为房事会)很好地落实了纪委《规定》要求,将规定内容写入了章程,并且开始运转,对各地的各种宴席开始规范了。"

  "限床令"寻求合法化轨迹

  事实上,"移风易俗理事会"的成立,正是宿迁回应"行政干预私人空间"质疑的理由。

  "媒体批评宿迁把行政的手伸向了属于老百姓的床上,但你们有没有注意到,宿迁市纪委或监察局从没有到床上"查"过普通百姓的性生活,我们从来没直接管过百姓床事"。5月23日下午,王卫国对记者说,他的手一下下敲着办公室桌子。

  一位参与制定《规定》草案的人员透露,开座谈会之前,就定好了采用村民理事会方式来管理群众,原因是"和QIU"在任沭阳县委书记时,在沭阳就采取了村民理事会的方式。"这是"和QIU"定好的调子。"

  南京大学行政法学者肖泽晟认为,种种迹象表明,宿迁出台《规定》之初,就认识到了行政手段不宜干预百姓性生活,一直在试图寻找一条"合法化"的道路。

  "我们纪委和监察局确实没权力规范普通群众的房事行为,但我们有权力要求我们的下级组织成立移风易俗理事会。理事会是'民间自治'组织,可以规范群众的行为。"王卫国说。

  肖泽晟不认可理事会"民间自治组织"的性质。他认为,由ZF直接支配下成立的移风易俗理事会,其领导已被确定,成员也基本安排好了,章程也由ZF代替写好了。它并不能体现"民间自治",事实上只是行政力量伸出的另一只手。

  宿迁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姚启国说,他正在思考下一步是否让村民全部成为移风易俗理事会成员,这样,理事会管理起来就"名正言顺"了。

  肖泽晟对此表示担忧。他认为,这种办法如果成为现实,理事会与群众将变成"民间社团"与会员的关系,假使居民不满理事会的处罚,依照现有法律,很难找到救济途径。

  23日,宿迁市委工作人员婉拒了记者直接采访"和QIU"的要求。处于事件漩涡的"和QIU"至今从未接受过媒体采访。当日晚,其身边一位工作人员说:"和QIU"本人没想到这个举措会有这么大争议。

  但宿迁丝毫没有撤消《限床令》的迹象。

  5月12日,在宿迁市纪委一份名为《全市贯彻落实<规定>取得初步成效》的汇报文件封面,"和QIU"作出了关于《规定》的第四次批示:"请市纪委、监察局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些典型案例,以警示社会,教育干群,震慑违者。"

  宿迁市纪委廉政办副主任王卫国说:对媒体和专家的质疑,宿迁的态度是不回避,不争辩,埋头苦干抓成效。

  据当地纪委证实,安徽蒙城为学习宿迁遏制房事大操大办风气的做法,近日专程到宿迁"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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