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295] 2005-08-05 04:50:57
卖子赎夫,孰令致之?
2005-08-05 09:51:55
来信/来论
近日,一位母亲带着一儿一女在沈阳街头打出“卖身契”,要以7000元的价格将这对儿女“卖掉”,以赎出因房产纠纷拖欠他人7000元钱、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而被法院关押的丈夫(8月3日《华商晨报》)。
在“知道卖儿女犯法”的情况下,这位母亲竟然以仅7000元的价格将两个健康可爱的孩子“卖掉”,可见她家确实是穷得“没有办法”。这也说明,她丈夫对7000元的债务也并非恶意拖欠。不是山穷水尽,谁愿意为了区区7000元受关押、“卖”儿女?法院对于一个在民事纠纷中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债务人以所谓“拒不执行判决罪”进行关押,在法律上找不到充足的依据。法院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没有执行判决的债权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是合理合法的。但是,惩处没有执行判决的债务人,首先要看当事人是不是真正有执行能力。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关于确实无力履行债务时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为了7000元要卖掉亲生孩子的家庭,何来“拒不执行判决罪”?
□彭联联
我们总是怀着失望去回忆过去的希望,直到我们能BT的面对希望。直到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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