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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一下】深圳欲修改旅游合同 买到伪劣品或由旅行社先赔
[阅读: 340] 2005-08-05 05:48:58
深圳欲修改旅游合同 买到伪劣品或由旅行社先赔
记者唐洁 2005/08/05
你是否有这样的经历: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物,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在深圳,旅行社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销售者追偿。日前,深圳市消委会召开了旅游行业格式合同专题研讨会。相关专业人士和律师参加了会议。各方就目前旅游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深圳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旅游格式合同,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在目前的旅游格式合同中直接规定不管旅行社一方是原告还是被告,均以旅行社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实际上,许多游客为外地游客,如果要涉及到诉讼就必须因为打官司来回奔波。经过讨论,与会人士同意消委会的观点,即不限定起诉法院,而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与会人士与消委会同时认为消费者和旅行社是平等的主体,承担的违约责任也应该是对等的。
此外,许多游客在购买旅游商品后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后,并没有太多时间滞留深圳办理索赔事项。所以,发在处理退赔事宜时,旅行社是否仅承担“协助旅游者合理退还和索赔”的责任的问题上,消委会和律师则认为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的是有偿服务,那么旅行社对自己指定的购物点就有审查义务,如果旅行社指定的购物点出售的商品有问题,旅行社就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就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旅行社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销售者追偿。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