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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乃武冤案
同治十一年(1872年)农历三月,浙江余杭县人葛品连与新婚妻子葛毕氏租住了举人杨乃武的

房屋。葛毕氏,本名毕秀姑,颇有几分姿色,平素喜爱下穿白裙,上穿绿衫,故绰号“小白菜”。此

间,葛品连在杨家打工,小白菜与杨乃武亦有接触。葛品连对此心中不悦,曾盯梢、偷听二人行踪、

谈话。除了发现杨乃武教葛毕氏读书识字外,并未发现奸情。但是,葛品连仍疑心未解,于同年七、

八月告诉了其母。葛母又把这件事向亲友说了,亲友又跟别人说了。于是居里巷间就传开了,成为当

地人茶余饭后的谈资。此后,葛家就张罗搬家。第二年(1873年)六月,葛家搬至亲属王心培家隔壁

居住。葛品连也不在杨家打工了。王心培留心观察,杨乃武与葛毕氏并无往来。八月二十四,葛品连

与妻子因腌咸菜琐事发生争吵,动手打了小白菜。小白菜剪了自己头发,吵闹要出家。实际上葛品连

是因杨乃武一事泄愤。此事自然也被人与杨乃武“联系”上了。过后,小两口恢复常态,葛品连每日

照常出去打工。十月初七这日,葛品连感到身体不适,时冷时热。初九,病情加重,医生诊断为霍乱,

下午四时左右虽经医治但无效,死亡。葛家准备料理后事。到了初十夜里,尸体渐渐腐败,口鼻内有

淡血水流出来。葛家的一个亲属称:人死得这样快,蹊跷。葛母见死去的儿子脸色发青,疑是中毒致

死。又联想到儿媳平时举止轻浮,更加怀疑了。于是便以死因不明,恳求检验为名,请地保王淋到县

衙代为告状。


  这场冤案拉开了序幕。


  余杭县令刘锡彤接诉状后并未立即升堂,先派人“秘密初查”。初查人回来作了汇报,自然是杨

乃武与小白菜的“绯闻”贯满了刘的耳鼓。之后,刘县令带领办案人及法医沈祥等验尸。此时尸体已

经腐败,尸表呈青黑色,嘴和鼻孔有血水流入眼、耳。沈祥误认做“七窍流血”;用银针插入咽喉,

银针呈淡青黑色。按当时的规定,尸检所用银针事先必须用皂角水擦洗。而沈没有擦洗。从尸检情况

看,象毒物致死,但沈祥不敢肯定。犹豫间,办案人沈彩泉与沈祥争论,并说:肯定是毒死的。沈祥

便报称“服毒身死”。刘锡彤当场将小白菜带回县衙审问。小白菜大呼冤枉,但在“大刑伺候”下屈

认以前曾与杨乃武通奸,搬家后,杨乃武于十月初五那天给的砒霜,谋害了亲夫。刘锡彤接着传杨乃

武到庭对质,杨拒不承认。刘锡彤于十二日写报告给上级请求革去杨乃武举人的功名。十六日,杨乃

武堂弟、妻弟为杨乃武伸冤。二人证实:初五那天杨乃武正在南乡詹家(杨乃武岳父家),不可能在

那一天给葛毕氏砒霜。刘锡彤进一步审讯,葛毕氏怕受刑就照以前供词又讲了一遍,杨乃武仍不承

认。刘锡彤写了案情综合报告,其中假称银针已用皂角水洗过,验针明显呈青黑色。一审就这样终

结。

  同治十二年十月二十,二审开始。杭州知府陈鲁对杨乃武、小白菜采用刑讯逼供。杨乃武害怕受

刑屈招。关于砒霜来源,他想起仓前有一钱姓老板开的药店,便随口供认“初三日假称毒鼠,买得钱

宝生药店内红砒霜四十枚铜钱,交给葛毕氏”。十月二十七,杭州府将案件退回余杭县补查砒霜出

处。刘锡彤估计钱宝生怕受连累不肯承认,就责成熟悉钱的训导章抡香写信给钱宝生,嘱咐其到案说

明情况,不必害怕。钱宝生到了县衙,否认卖给杨砒霜,并且说明自己名叫“钱坦”,不叫“钱宝

生”。刘锡彤根本不听,给钱看章抡香写的信,并明确表示不会连累他,叫他退下去好好想想。此

时,钱坦的弟弟钱垲恳求刘锡彤的朋友陈竹山一同来到县衙打探情况。陈竹山向门差要了杨乃武的招

供笔录看后,告诉了钱坦杨招供的内容,劝其尽可以承认,不会有什么重罪。钱坦依从陈竹山的话,

照杨乃武所供的情节写出卖砒霜给杨乃武的证词。而此时的小白菜因怕受刑已是胡乱供认,如八月二

十四日本来是她与葛品连因腌咸菜吵架,却说成同杨乃武在房内玩笑,被丈夫撞见受责骂殴打。以及

她丈夫死后,葛母盘问时说出了同杨乃武共同谋害丈夫等情节。葛母报仇心切,就照小白菜的供述证

实。王心培等并不知情,也按葛母的证词证实。刘锡彤又将人犯口供中的“口鼻流血”改为“七窍流

血”使之与验尸报告一致。知府陈鲁将这些全部写进报告,结案意见是:葛毕氏、杨乃武拟判为凌

迟、斩首,钱宝生拟判为杖刑。

  同年十一月初六,三审开始。浙江按察史蒯贺孙审阅了杭州府的结案报告后,同意前两审的意

见。案件呈报浙江巡抚衙门,草率结案。


  负责四审的浙江巡抚杨昌浚还算是认真,派候补知县郑锡皋到余杭县秘密调查。而郑根本不负责

地走了一趟即以“没有冤枉,没有失实”向杨汇报。杨昌浚就根据陈鲁的结案报告写案情勘验结案上

报清廷刑部。


  清朝死刑案件是五审制。同治十三年(1874年)四月,本案第五审即终审开始。这时,杨乃武的

姐姐叶杨氏到刑部和都察院上访申冤。这样,案件又发回浙江重审。巡抚杨昌浚仍让原审官员复审,

知府陈鲁仍旧照原结案报告内容结案上报。同年六、七月间,杨乃武妻子杨詹氏到巡抚、按察史衙门

告状。陈鲁把案件发回余杭审办。九月,杨詹氏“挖门子”到京城步军统领衙门继续告状。终于得到

皇上御批:将本案交杨昌浚督同按察史严加审讯,并委派湖州知府锡光等详细审问。审讯中,杨乃

武、小白菜均推翻原供词,所以没能审结。


  光绪元年(1875年)四月,给事中王书瑞向皇上奏报:“高级官员复审案件任意顾从私情有心欺

罔”。皇上特派学政胡瑞澜负责审办。胡瑞澜委派宁波知府边保诚、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

恒、龚世潼随同审理。这些官吏仍刑讯逼供,杨乃武、小白菜又屈打成招。虽经多次对质,但大多供

词牵强,并且所供述内容的关键之处与原结案报告相差很远。同时胡瑞澜等也查出了葛母的证言前后

有矛盾,但没能彻底追究,竟以原审报告的罪名奏报结案。皇上又令刑部详细研究案情。


  同年十二月,浙江绅士汪树屏等以“复审疑狱有官员间相袒护的事实”联名向都察院控诉。皇上

再下圣旨:提交刑部秉公审理。经刑部审查卷宗,认真研究,讯问犯人,调查证人,重新检验尸骨,终

于查清葛品连系病死而非中毒死亡。至此,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得以平反。办理此案的大小官员以及

做违证的证人全部受到惩治。验尸人沈祥被杖刑八十,徒刑二年;门差沈彩泉被杖刑一百,流放二千

里;余杭知县刘锡彤被发配黑龙江充军,不超过七十岁不得以财赎罪;杭州知府陈鲁、宁波知府边保

诚、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龚世潼、郑锡皋均被革职;章抡香被革去训导职务;葛母被

杖刑一百,徒刑四年;王心培等证人均被杖刑八十;浙江按察史蒯贺孙因已病故,免予议处;浙江巡

抚杨昌浚、学政胡瑞澜因系大员须由皇上决定(光绪是如何决定的,没有查到资料)。






四件事令人疑惑


第一,我大清司牧人口4亿多,比本朝少3倍,但政府的办公技术差1000倍,大清没有公路铁路和网

络,公文的传递得用快马跑上几天甚至几个月,这种效率下我大清的司法居然对一个普通犯人定案要

五审县里、府里、省里、刑部、请注意杨氏充其量是个大学生,和聂树斌没有什么区别。一条烂命竟

然让众多公仆如何奔忙,而我们的小聂只被知府审了一下就伏法了。佘氏更是县衙就给定罪了。本朝

的臬台巡抚,刑部侍朗呢?他们太悠闲了吧?


第二,杨氏的铁案是由其姐的娇躯挺身翻开的,叶杨氏和佘母杨五香一样都是普通的家庭主妇,

无权也无钱。叶杨氏的对头比杨五香厉害的多,他们是知府巡抚臬台县令,此案关系着他们的官声和

前程,可他们没人想过把叶杨氏如何,当然叶为弟滚了丁板,但这是当时的法律规定不是专门难为

他,刑部和都察院也没对这不知死活的疯妇来个“以法治访”反而迅速的作出反映,甚至大清皇帝都

作出了指示。佘母杨五香就悲惨的多,他的对头不过是县里的捕快,和押司(专管司法的县干部),

然捕快押司凶如呼饿如狼,把佘家老太捉将来,关了10个月。出来已经剩半条命了。过三月而亡,连

给佘母作证的倪义士也饱受摧残几乎破家。我大清的知府巡抚臬台怎么就没想过这么整治叶杨氏呢?

他们的权势不比一个区区京山警察局大不比政法委大?大清律有载,


第三,佘氏蒙冤后受尽白眼,无人过问,杨氏就不一样,浙江绅士汪树屏等以“复审疑狱有官员

间相袒护的事实”联名向都察院控诉。绅士不过有几个臭钱,一样也是小民,他们却敢联名控告众多

高官。本朝理论上讲是有专门负责为人民说话的正鞋与仁达的,但11年来会开了11次,参会的滚滚诸

公说过这事么?尸位素餐什么意思他们一定知道。还有,大清没有网络也没有报纸,杨案却能闹的世

人介知,本朝有大大小小数万报纸,当年佘家含冤时有报纸说话么?


最后是大清的司法,案件水落石出后,浙江半省官员,革职的革职、充军的充军、吞金的吞金有些

甚至我都觉得罚的过分了。而本朝呢?聂案据说还有疑问我们揭过去,佘案是个100%冤枉案件。可现

在没人被处理呢。看来本朝与大清比,人权没进步官权却进步了许多


顺便说一句,大清律,官员遇见拦轿喊冤一定要处理否则制罪,

本朝公仆都坐奥迪A8,所以拦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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