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388] 2005-09-02 12:05:34
--房东都已经表示,造成意外完全是因为翟某妻子对小孩疏于看管造成的,那么诉讼的主体资格应该没有问题的了
--怎么敢断定“从法律上讲翟某夫妇不能证明他们就是女童的亲属”?!DNA鉴定虽然贵,但是完全可以在事后根据结果而判断由哪一方承担
一岁女童命丧水井
因是“黑户”无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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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扬子晚报》8月26日报道,外地人翟某夫妻带着16个月大的女儿在苏州市某村子里租了一间民房居住。房东家院子内有一口井,平时有两道门把守,但翟某的妻子还是经常到井边洗衣服。今年6月27日,翟某的妻子带着女儿在井边洗衣服时,女儿失足掉入井中溺死。悲伤之余,翟某认为女儿跌进井中,是因为井没有井圈,房东作为井的所有人应当承担责任。而房东却表示,造成意外完全是因为翟某妻子对小孩疏于看管造成的。最后,翟某将房东告到了法院。
8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意外发现,翟某夫妇没有提供小孩的户口及其他任何身份证明。仔细了解后发现,女孩并非在正规医院出生,连出生证明都没有,是个真正意义上的“黑户”,从法律上讲翟某夫妇不能证明他们就是女童的亲属,不具备该诉讼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翟某根本不可能对房东提出索赔。翟某只能向法院提出撤诉。有关人士称,外来人口在分娩时,忽视出生证明、不建立人口档案,这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很不利,这一问题需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孙芹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