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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障老中国?
谁能保障老中国?

《百姓》杂志第9期
因为养老金的缺口,法国已将退休年龄从65岁延迟到70岁。在2000年,法国男性的平均寿命是75.2岁,70岁退休意味着相当部分人到死也拿不到退休金,以前交纳的养老金等于白交;要是在70岁以前失去工作,就没有任何收入了。
美国也因为养老金有缺口,退休年龄从65岁延迟到66岁,今年又再延长到66.5岁。日本养老金制度接近破产,连首相在内的政要都拒交养老金,日本首相访问朝鲜被媒体认为是转移媒体对他在养老金丑闻的指责…… 养老问题成为诸国极为头疼的现实问题。
 中国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已经进行了多年的努力。从学习考察到政策设计,从提取失业保险金到统筹养老医疗基金,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对于几十年遗留下来的问题没有能够给予相应的特殊安排。
危险的保障缺失
不久前的一次中国公众社会调查显示,社会保障问题是中国公众最关注的社会问题。从事这项调查的中国社会调查所所长李冬民表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面临很多困难与问题。71.8%的公众认为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而对于那种市场机制的商业保险,65.2%的公众认为费用偏高。
  现有的看似很优越的社会保障,如离退休政策、待遇,公务员有,老百姓没有;官有,兵没有。中国社会调查所所长李冬民说:“高层有,中层低层没有;干部有,群众没有。而低保这块儿呢,主要是指城市对低收入者、贫困户和下岗职工的保障,城市有,农村没有。所以也是片面的,目前覆盖面非常小。”他还说,一般的社会保障,国营企业有,民营企业和个体户没有。他认为,同样是中国公民,国家在基本保障上却不能一视同仁,这样下去是危险的。
不少人认为,全面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涵盖所有人群,包括农民。但是“全民皆保”需要很多资金。而目前,光是中国城市的社会保障,就需要中央财政的大量“输血”了。有的地方的国营企业职工,36岁就办了退休,可以根据某种政策上的东西来退休,这就有点荒诞。
没有能够揭示出中国社会保障最特殊最紧迫的实质性问题:在历史上是否承认老职工历史贡献并给以足够补偿;在性质上是否承认工人有资本权利,特别是老工人具有按照工龄计算的特殊资本权利;在执行上是否以立法为基础,与经济民主化相结合;在改革方面是否能够把存放于国有资产中的工人产权正式转化为社会所有制;在资本经营上是否能够使巨额社会保障基金加人证券市场等等。
  经过数年研究出台的社会保障体系方案,基本上是为新人设计新办法,对于中国经济结构和体制转换中已经下岗和即将下岗的大约3000万工龄在30年以上的老职工,如何解决养老和医疗问题,基本上没有做特殊考虑。对于下岗职工,目前由国家政策予以保障的,只是下岗之后为期不长的生活费用,然后就是社会救济性质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用。这种办法既没有明确其社会保障性质,也没有立法和财政的切实保障,只是政府为了维持社会稳定采用的一种行政措施。
  
建立什么样的福利制度
在社会分配两极分化极其严重的情况下,不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和保障问题,社会政策方面的改革势必滋生不满情绪。老有所养对社会稳定非常重要。很多人指望能通过建立西方国家现在这样的养老保险来解决养老问题。西方的养老保险不过是变相的“养儿防老”,是“养儿防老”的社会化:大家来养小孩,今后一起享受养老金。
中国未富先老,在目前的中国有能力这样做吗?不要以为交了养老保险金就一定能够拿回来,要是人口结构合理,是没问题,但下一代人口过少,保险公司就可能“破产”。中国现在的1.3的生育率意味年轻人始终比老年人少,无法建立起合理的社会福利制度,
现在并不是所有人都拿养老金,是因为有多个子女供养;没有子女的也因社会有大量年轻劳力,能使他们以前的存款兑现。今后老年人过多,年轻人数减少,这个时候以前在银行存的钱必然通货膨胀。
有什么样的人口结构才能建立什么样的福利制度,发达国家自己也得调整养老制度。尤其是中国“未富先老”,要仿照西方现在的福利制度是不可能的,至多只能部分靠社会养老,还是得回复到上千年的传统模式,还得在媒体提倡孝道,到时候选拔公务员可能得采纳中国古代的“举孝廉”的思想,可能会为孝道立法公务员录用以孝为先。
中国现在五十多岁就可以退休,并不表示中国五十多岁的人就已经不能工作了,只是说明当初人口增长与经济增长存在过矛盾,这种矛盾的滞后现象表现在就业压力大,国家有大量年轻劳动人口,国家只承担了城市人口中几千万老年人的养老,而又有七八亿劳动人口通过纳税为后盾。可以说现在中国城市退休人员是历史上相对待遇最好的,今后不可能有这么好的待遇了,城市老年人日子很舒服,而他们的子女可能还没有老年人收入高了,在有些家庭出现白发人养黑发人了,有人因此得出养小孩没有用的结论。
等我们这一代人到了老年,政府将承担所有四亿多老年人的养老金,而此时年轻人口又数倍减少,养老金缺口肯定比现在的法国和日本要大,最近中国已经开始延长退休年龄了,几十年后八十岁能拿退休金就不错了,工作时间肯定不会到八十岁,中间这段时间谁来养?
今后中国社会保障面临巨大的压力,可能影响社会稳定。西汉贾谊在论积贮疏中就提出一旦社会保障出现问题“有勇力者聚徒而衡击……政治未毕通也”。
普通老百姓喜欢用现在的社会生活来预测今后几十年的问题,但最多只能预测准今后数年的变化。政府决策部门就应该用战略眼光看待社会保障问题,要从历史角度来看待成就。现在的掌声固然不错,历史的掌声才是真正的掌声。

   “鸵鸟政策”之伤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最急迫需要解决的究竟是什么问题?是为那些30岁的年轻人设计现在怎么存钱,30年后怎么报销吗?还是为那些为了中国原始积累贡献了大半生的老职工,解决吃饭和老有所养的问题呢?迄今为止,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所讨论的,主要是“新人新办法”,至于30年以上工龄的老职工如何进入市场经济新体制,基本上被排除于社会保障问题之外。
直到1998年下岗职工问题严重了,才作为政府紧急对策提出来,而且只是针对不到退休年龄就下岗的工人,给他们解决最低生活费。这是作为社会救济,而不是作为社会保障问题提出来的。下岗职工的医疗和养老费用如何领取?破产企业职工到哪里去领取?没有法制的永久保障。
为工龄30年以上的老职工建立社会保障,是中国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出现的“接轨问题”。这个问题在八十年代就已经在经济特区和外资企业中出现,并得到了承认和较好的解决。当时的特区和开发区都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向外资企业老板收取工资。
如果企业工资是500元,劳动服务公司要收取380元之多,我们向外资老板解释:我国计划经济的工资与市场经济不同,表面上是水平低,实际上是结构相异。计划经济长期低工资,除去生产率低的因素外,主要是进行了扣除。假设市场经济下工资是500元,那么计划经济只发放其中日常吃穿用部分,其他五部分是住宅,失业保障,医疗费用,养老金,子女学费。
在国有企业利润全部上缴的体制下,占工资80%左右的职工必要劳动,被统一强制扣除,由企业成本转化为利润,成为财政收入并主要上缴给中央财政,中央财政统一投资建立了新的国有企业。这部分由职工必要劳动形成的国有资产,相当于职工按照工龄向国有企业的投资,这部分产权或者债权或者所有权,属于职工整体,这是在国有资产形式下的真正的 “社会所有制”,是职工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特殊资本权利。
如果说在八十年代初期两种工资体制的差异只表现在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那么在非国有经济成分发展起来,国有企业又广泛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两种工资体制的差异就表现在新老工人之间。
中国社会保障的建立,首先就是要解决两种工资体制的接轨问题。职工按照工龄以自己的必要劳动向国有企业投资,所形成的特殊资本权利,是真实的,而不虚幻的。这种权利在计划经济时期体现在所谓“铁饭碗”:住房按照工龄统一分配,低房租;子女上大学不交学费;单位不破产,不辞退,并负担全部医疗养老费用。市场经济下打破“铁饭碗”,就必须把这部分职工产权正式从国有资产中分离出来。
这种建议长期被批判为“私有化”,但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改制中使用“私有化’方式处理,如所谓“买断工龄”,以4——10万元的代价收买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
实际上,社会保障是保险性质,不应该以分散化的买断处理,完全买断只能造成通货膨胀,职工个人亦有可能将这笔钱用于投机,损失之后仍然要由社会负担。
为了真正起到“社会保障”作用,应该由统一国家立法,正式将这部分国有资产中的职工产权,转化为社会所有制性质的社会保障基金。

  以国有资产向社会保障基金转化
  承认老职工历史形成的特殊资本权利,意味着以国有资产向老职工进行补偿,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历史上的第三次大补偿。第一次是五十年代,中国进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了“赎买”方式,对他们支付利息直到1996年;第二次是1978年,将耕地承包给农民,并对城镇居民补消费欠账;两次补偿不仅深得民心,而且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目前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对老职工进行的第三次大补偿,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维护改革声誉,保证社会公平的需要。就社会主义原则来说,我们必须对社会主义的历史承担责任;就经济学原理来说,任何一项有积极意义的改革的前提,就是对相对受损失的社会阶层进行补偿;就经济实力来说,经过20年改革开放,中国的基本国力比起50年代和70年代,有了极大的提高,国有资产达到数万亿元人民币,补偿是没有问题的。
  国有资产向社会保障基金转化的数量,应该以3000万老职工的需要为限,我估计大约需要10000亿元人民币。建议分为五年,每年从国有资产转化2000亿。这笔钱不是分给职上个人,而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加入证券市场经营,10000亿基金每年利润可得2000亿,用以支付3000万老职工的医疗和养老保险金。社会保障基金属于社会所有制,应该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下进行民主化管理。
  国有资产向社会保障基金的转换方式可以有三种:向职工发放一部分股票;划分一部分国有企业归社会保障基金;从上市公司股票发行收入中提取20%,只要国家对股票市场加以鼓励,从股票溢价收入中提取并不难。何况五年之内有10000亿元的巨额基金加入股票证券市场,将彻底改变我国股票市场过度投机的基础,对于股市是巨大利好。
  以国有企业的20%向社会所有制的社会保障基金转化,在经济上和技术上都没有问题,但是似乎难以实行。如果说前几年是受到意识形态的阻碍,那么以后则受到既得利益的阻碍。国有资产的流失已经使某些权力阶层受益,他们期望通过瓜分国有资产,而不愿意把这部分国有资产划分给老职工,这是权力资本对工人的剥夺。如果说国有资产宁可被瓜分也不能转化成为它的本来面目,这意味着中国改革走到一个错误的方向,中国的社会就不可能稳定,经济社会危机必不可免。必须指出,这种前景是存在的。
  至于有人提出,农民也对国有资产的积累做出了贡献,为什么不补偿?国家对农民的最好补偿是正式把耕地的所有权分给农户,而不必与国有职工的社会保障混同,到头来谁也补偿不了,而被少数暴富阶层所瓜分了去。

  农民社会保障
  中国农民应该获得社会保障的保护。造成农民没有社会保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也有政策方面的原因,其中政策方面的原因不能不说是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举步维艰的一个主要原因。以农村养老保险为例,1995年至1998年间是农村养老保险搞得最火热的几年,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非常高,但是到了2000年参保人数急剧下降,这其中除了农保资金没有得到很好管理、各级政府对农村社保工作不够重视等因素外,主要是因为1999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目前尚不具备普遍推广农村养老保险的条件的文件,导致农村社保工作大幅度下滑。究其原因,还在于对农民和农民利益的忽视和轻视。
  有人认为,在有孝文化传统的我国,家庭养老一直是养老的主要方式。然而,目前在农村,有半数老人在年老时或仅得温饱、或被子女遗弃,生活质量非常低劣。因此认为,应利用利益机制来改善养老状况,即,使老人拥有一定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也就是具有由子女或他人赡养或照料的经济手段。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明确老人是他所承包土地的权利主体,老人有权决定,在他年老或去世之后,由谁继承土地的耕种和收益权。如果老人与子女同住,可以把属于老人的那部分田产划出来以供养老之用。如果子女不愿为老人养老,则由集体请人供养,土地耕种和收益归供养人所有。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是否就是不能建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理由呢?我们认为,如果把农民的医疗健康放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高度去认识,认真去策划这项事情,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还是能够建立起来的。如以上观点所述,首先要制定专门调整农村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以此规范农村医疗保险事业。德国在1972年建立了农民医疗保险制度,旨在降低农业企业的经济风险,因为在此之前,一个家庭成员的一场重病会很快危及到企业的生存。我国农业在今后的几十年内可能还是低水平的家庭经营模式而不是农业企业模式,但是为了避免农民因病致贫,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建立农民医疗保险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人口总数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国家经济基础薄弱,城乡差别巨大,因此不可能象西方发达国家那样,为农民提供全面的、高标准的社会保障待遇。然而,我们要在必须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这样的大前提下,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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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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