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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ygen: 法律上,温哥华妓女卖淫合法吗?
温哥华枢轴法律协会(Pivot Legal Society)1日公布了一份报告,抨击加拿大的刑法在有关妓女卖淫的法律条款违反宪法赋予妓女的基本人权。他们希望联邦政府正视妓女的生存问题,重新探讨相关法律,使“性服务”成为真正合法的工作。新任联邦司法部长高特拿(Irwin Cotler)在拜访卑诗大学的时候表示,他会要求国会人权公义委员会审阅该份报告,并称“卖淫合法化”可能是一种选择。有关卖淫的法律规定究竟是怎样?街头妓女的真实生活状况如何?“卖淫合法化”是否可以解决市区东端的治安及贫困问题?本期《社会聚焦》把镜头对准温哥华的妓女社群。

卖淫的合法性

  对于很多新移民来说,加拿大的法律常常令人一头雾水。比如,抽大麻是否合法?答案是非法,但是警察通常不抓。目前联邦政府正在试图推行大麻非刑事化,即个人持有少于一包香烟体积的大麻将会被罚款,而不再是刑事犯罪。至于卖淫,我们常常听到政府官员和警方发言人提到“性工作者”,似乎这一行业是合法的工作。然而同时,我们也听到某家按摩院因涉嫌卖淫而被警方关闭的新闻。那么卖淫究竟是否合法呢?
  加拿大法律规定,两名达成共识的成年人进行性交易是合法的。也就是说,理论上来讲,卖淫是合法的。不过,刑法中有关“妓院”(Bowdy House)、“拉皮条”(Procuring)和“搭客”(Communicating)的条款,却使合法卖淫成为几乎不可能。

关于妓院

  刑法210条:
  (1)任何经营妓院的人都可被判有罪,最高刑罚为入狱两年。
  (2)任何人
    (a)居住在妓院中
    (b)被发现在妓院中而没有合法的解释
    (c)是被用作妓院的物业之业主、房东、出租人、房客、居住者、经理人
可被判有罪,接受即决裁定(没有陪审团的审判)。
  (3)当某人因违反第(1)小条被判有罪时,法庭需要通知业主、房东或者出租人
  (4)如果接到通知者没有终止与罪犯的租房协议,或者在同一物业上再次有人因违反第(1)小条被判有罪,此人将被认为违反了第(1)小条,除非此人可以证明自己采取了所有可能的措施防止犯罪事件再次发生。
  刑法211条:
  任何人带领、运输、指引,或者意图带领、运输、指引他人去妓院可被判有罪,接受即决裁定。
 
关于拉皮条

  刑法212条:
  (1)任何人
    (a)介绍或者意图介绍他人与另外一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不管是在加拿大境内还是境外
    (b)引诱不是妓女的人到妓院法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或者卖淫
    (c)在妓院中隐藏某人
    (d)介绍或者意图介绍他人做妓女,不管是在加拿大境内还是境外
    (e)介绍或者意图介绍他人离开其在加拿大的居住地,希望对方经常出入妓院,不管是在加拿大境内还是境外
    (h)帮助、教唆、强制他人参与卖淫活动
    (i)导致他人使用毒品、酒精或者其它物品使其丧失意识,意图使某人可以与其发生不正当性行为
    (j)依靠他人卖淫生活
可被判有罪,最高刑罚为入狱10年。
  
关于搭客

  刑法213条:
  (1)任何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在可以被公众看见的场所
    (a)停止或意图停止任何车辆
    (b)阻挡行人、车辆的流动或者附近建筑物的进出信道
    (c)停止或意图停止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与他人交流或意图交流
如果目的是参与卖淫活动或者从妓女处得到性服务,可被判有罪,接受即决裁定。
  (2)此条例中的“公共场所”包括任何公众有权到达的地方、任何公共场所停放的汽车和任何公众可以看见的场所  

尊严的呼喊

  枢纽法律协会的这份名为《尊严的呼喊》的报告,调查了温哥华市区东端的91名性工作者,其中81名妓女、10名男妓,年龄从22岁到62岁,从事这一行业最长的已经有47年。
  除了一名受访者以外,所有接受调查的性工作者都要求废止关于妓院的法例。一些性工作者还提出了如何经营妓院的建议,其中有些人支持以社区为基础、由同行监管的妓院,也有一些人支持政府介入,并且设立严格的法规。
  一名妓女这样写道:“我觉得妓院法例很糟糕。我有3名熟客,他们常来我家。这是非法的,可是不应该这样。在室内工作比站在大街上好。在过去的一年里有3次我觉得生命受到威胁。发生这样的事的时候我总是站在街上。在我自己的家中接客时,我从来没觉得生命受到威胁。”
  妓女们的担心并非没有根据。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市区东端的失踪妇女超过100名,几乎全部是妓女。2002年,在高贵林经营猪场的皮克顿被发现跟失踪妇女有关,警方在猪场中发现数十名失踪妇女的DNA样本,皮克顿被控告多项谋杀罪名。除了令人发指的连环杀人案以外,妓女们还面临被嫖客殴打或者赖帐的危险。
  关于拉皮条的法例,受访妓女肯定了该条法例在保护妇女被皮条客剥削及虐待方面的正面作用,但认为为他人“牵线”以及提供性交易地点等行为不应被定为非法。
  一名妓女说:“我觉得拉皮条法例可以是好的。我认为唆使别人加入性服务业或者唆使别人找性工作者应该被判有罪。我觉得关于禁止人们提供介绍那一部分不太好。如果我的朋友是客人喜欢的类型,我希望能够把她介绍给我这个客人。通常她会给我一点钱。总体来说,除了关于介绍客人这一部分,拉皮条法例是不错的。”
  在搭客的法例方面,除了一名妓女以外,所有受访者都认为这条法例应该废止,他们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他们无法有效地工作,并且给他们带来危险,“我觉得你应该可以谈判价钱和条件。实际上,我觉得人们在公众场合可以谈任何话题,只要没有人当众做下流的事。”

司法部长表同情

  联邦司法部长高特拿周二拜访卑诗大学时表示,他很重视枢轴法律协会的这份报告,并且已经命令司法部的手下审查该报告。高特拿说,他希望国会人权公义委员会对此报告展开讨论,探讨如何才保护性工作者不受到暴力以及剥削的伤害。他表示,如果委员会的结论是现行法律的确违反宪法,他们会考虑采用法律途径来废除相关的法律条文。
  不过,高特拿也指出,改变这项法律需要三级政府和公众共同商讨,需要考虑到性工作者的安全问题,性服务业的经济效益问题以及社区治安问题等各方面的因素,然后才能得到“我们需要的合适的改革”,“合法化”也是可能的考虑之一。
  枢纽法律协会发言人佩西(Katrina Pacey)表示,她很高兴看到司法部长对这份报告的关注,现在只有“等着看他是否会履行承诺”。她说,枢纽法律协会将会继续加强民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如果必要的话,也可能会采取法律行动,向联邦法院控告该条法律违宪。
  佩西表示,该协会最终的目的是要求把卖淫合法化,但是她强调关于贩卖人口以及儿童色情方面的条款应该保留。她说:“我们要解决的是成年妓女的问题。卖淫是合法的,而围绕着卖淫的其它行为也应该合法。”

毒品问题不能忽视

  虽然得到司法部长的重视,但这份调查报告也遭到了一些反对声音。《温哥华太阳报》发表署名穆尔格鲁(Ian Mulgrew)的评论文章说,报告调查的对象都是市区东端的性工作者,他们大都染有毒瘾,修改卖淫法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问题。
  穆尔格鲁指出,在1990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就已经对有关卖淫的法律条文是否违宪做出判决,认为这些条文是合理并且合法的。因此,他认为这份报告并不会带来法律的改变。
  他还指出,虽然法律有规定开妓院是非法的,但警方对充斥温哥华各个角落的应招女郎和按摩院等半公开的妓院还是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市区东端的性工作者,由于身染毒瘾或者精神健康有问题,没有妓院愿意收留她们。他认为,这些人被警察抓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他们是性工作者,而是因为他们造成了街道上的混乱。
  穆尔格鲁认为,真正解决这些人的生存问题的方法,不是修改卖淫的法律,而是要解决贫困、住房、暴力、建保和毒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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