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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合租女孩 盐田法院病房内开庭审理此案
[阅读: 408] 2005-11-26 05:34:48
男子强奸合租女孩 盐田法院病房内开庭审理此案
陈学斌 2005/11/25
深圳热线讯 一男子将与其同租一套房的女孩强奸后,自杀未遂导致腰椎骨折。盐田法院为及时结案并兼顾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在盐田区人民医院骨科病房设立了临时特别法庭,开庭审理该案。
今年8月,盐田区发生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刘某强奸了一名与其同租一套房的女孩,案发后,被告人后悔自己的罪行,自杀未遂导致腰椎粉碎性骨折,在盐田公安分局监护下一直在盐田人民医院治疗。
10月上旬开庭前,刑庭副庭长、主审法官阮玮在受案后便密切关注被告人的病情,多次询问被告人的恢复情况。当与被告人的主治医生联系,得知被告人神志清醒,但在短期内无法坐立和行走时,他立即向法院主要领导汇报了情况。为确保案件尽快审结,同时兼顾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经主管院领导同意,盐田法院决定将法庭搬至病房中。
10月13日,庭审在病房内进行。庭审中,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认为自己的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伤害,对此表示深深忏悔。最后,合议庭经充分评议后当庭进行了宣判。案件审结后,两位人民陪审员认为,病房虽然不是庄严的法庭,但法律的尊严丝毫没有削弱,人性的审判使惩罚犯罪的同时得到了罪犯的尊重。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