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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的理由
除了疯子,你能想象没有任何动机的杀人么?
涉及人命案,总是要追查杀人动机是否“充分可以理解”,为什么?
  因为,“情杀”是可以理解的,“谋财害命”是可以理解的,出于正当防卫杀人更可以理解的……
虽然理解并不意味接受和承认其正当性。但杀人动机的“充分可以理解”和追究,意味着可以大大减少错案。从预防上讲也是有价值的。奥地利生物学家洛伦茨(诺贝尔奖获得者)曾对生物的攻击本能做过深入分析。他认为,杀人这样的行径固然可怕,但没有动机或动机令人费解的凶杀更可怕,因为动机不明,就无从预防。
1997年8月7日,广东普宁市的四个村民被枪杀的情形就是这样。四个被杀的村民是:陈广丰、郑灿炎、黄华生、陈松平。
杀人者是占陇镇派出所的七个民警,他们分别是黄石武、罗国斌、方辉彬、郑文绪、张永进、陈伟城、黄建伟,杀人武器是“七九”式微型冲锋枪。
事发后第二天,普宁市公安局向市电视台提供的录相带和解说词这样描述七民警枪杀四村民的过程的:“8月7日下午五时许,四名歹徒持枪窜入东西南村一村民家并抢去家中财物。我民警迅速出击,抓获歹徒,在押解途中,四名歹徒撞开车门脱逃,公安民警在鸣枪无效的情况下,开枪击毙四名歹徒。”
事情果真如此,这杀人的理由不但很充分,而且很正当。然而,现在人们知道事件真相并非如此。
1997年8月7日,占陇镇村民陈广丰一人到东西南村找陈某某讨欠款,双方发生争执后,陈某某报案称,陈等人持枪勒索,占陇派出所副所长罗国斌率民警数人到陈广丰家将其抓捕,并将与此事根本无关在陈家喝茶谈事的郑灿炎、黄华生、陈松平三人一同抓走……陈广丰妻子陈丽贞说:“民警抓陈广丰时,把他的摩托车也开走了,车箱盒里还放有买加工纸的四万元现金。后来不知去向”。
广东省公检法部门工作组对“8·7”案件调查的结论是,陈广丰等四人并非逃跑。当天7时15分左右,罗国斌等六人押解四人途中与派出所副所长黄石武相遇。随后黄石武、罗国斌商议将四人枪毙,7时30 分左右,他们汽车开至东西南村老路偏僻处停车。黄石武命令罗国斌等每二人一组击毙四村民,并声称有事由他负责。黄石武随后把陈广丰拉到路边用枪打死,其他六民警接着把另外三个村民枪杀。
  杀人者此前提供的杀人理由显然是编造的。那么他们到底为什么要杀人?
  据报道,黄石武接受侦讯时说:“当时在占陇发生很多起涉枪案件,我想杀一儆百,才下令将陈广丰等四人击毙。”
  罗国斌在接受侦讯时则回答:“我连陈广丰是哪一个都不知道。”
另外五民警的杀人动机目前不见报道。他们是否会说:“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这又能比黄石武、罗国斌的理由好多少?
在这一血案的事后技术鉴定书上这样写道:陈广丰身上有17处枪弹创口,郑灿炎身上有9处枪弹创口,黄华生身上有12处枪弹创口,陈松平身上有10处枪弹创口。
   这一血案的过程则如罗国斌的供词表明的那样他们杀人不但是随机的,而且没有任何恐惧感。任何人不巧撞上他们的枪口,都可能像猪狗一样地被射杀,像蚂蚁一样被漫不经心地踩死。他们的么径不是比明火执杖的匪徒更凶残可怕么!
   黄石武等人把那么多冲锋枪子弹倾泻在村民身上时,究竟有着什么样的心理:充满仇恨?还是平静得就像打靶?甚至还体验到极度的快乐?
   这一血案真相曝光了。这七个穿着制服的匪徒最终会有什么下场?在四个像猪狗般射杀的村民尸体前,流行了多年“司法腐败”是不是显得太轻飘?
  我想不必搞什么民意测验,也不必争论“民愤”还是以“法”治罪。其实,这七个杀人都不需要理由的匪徒,他们能穿上虎皮坐在那个位置上,原本就不是民意的结果,所以我们即使知道他们杀人的真实动机也都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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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中国科学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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