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581] 2006-01-02 09:32:55
飞机误点,赔偿内外差别大
专家指出,应尽快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
------------------------------------------
据《广州日报》12月23日报道,外籍乘客阿卜杜尔·瓦希德与家人原定于2004年12月31日先乘坐东方航空公司航班从上海至香港,再从香港转机到巴基斯坦。
然而,当日东航航班的到达时间比正常时间延误了3个多小时,这使该乘客错过了去巴基斯坦的航班。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阿卜杜尔·瓦希德经济损失人民币5863.60元。据了解,法院的这一判罚依据的是今年7月31日在我国正式生效的《蒙特利尔公约》,即国际航线上航班一旦发生延误,乘客将可获得最高5000美元(折合40000多人民币)的经济赔偿。
然而,与国际航线截然不同的是,国内航线发生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给予乘客的经济补偿只有寥寥几百元,而且必须是在“航班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发生延误4个小时以上”。
对此,专家指出,航班延误处理标准差距过大有失公平,建议民航总局尽快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便在赔偿上尽快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