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成“车主”被判赔款
深圳商报
王女士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挂靠车辆肇事致人死亡引发官司
身份证丢失成“车主”被判赔款
【本报讯】因为丢失身份证后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年近六旬的王女士被一桩莫名找上门
的官司困扰了一年多。在丢失身份证7年之后的2005年4月,王女士突然收到一张法院传票,
说她的公司购买的车出了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将她告上了法院。
身份证遗失被冒用注册家政公司
2004年9月24日,黄某驾驶粤B/W7090号小货车(其登记车主为“深圳市福田区金恒兴家政
服务部”)将王万氏祖孙两人撞死,宝安交警大队认定黄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005年
初,死者的家属将司机黄某和王女士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
王女士感到事情蹊跷。她与老伴都是国有企业的退休干部,她们家从来没有买过汽车。王女
士到车管所和工商所一查,发现有人用她的身份证注册了一间“家政服务部”公司,工商注
册档案里有王女士本人的身份证、个人履历及照片。这个公司名下挂有十辆车,其中就有黄
某驾驶的这辆小货车。
在庭审中,被告黄某说,他与“家政服务部”没有关系,与王女士也不认识,是车行将他的
车挂靠在“家政服务部”。
王女士到工商局进行调查时,笔迹鉴定证明工商登记中王女士的签名是冒签的。王女士认为
肇事车辆与本人无关,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却认为,王女士未能向法院提供服务部注册前其身份证挂失补办证明,且工商部门注册
档案里有王女士本人相片及详细个人履历,虽然被告提出工商部门注册的签字不是王女士本
人所签,但王女士对自己的身份证应负有保管的义务。
法院认为,黄某承担此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应承担100%赔偿责任。王女士作为“家政服
务部”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面对法院判决,王女士感到十分无奈。
对于是否进行上诉,老两口尚未决定。
律师提醒:身份证丢失要及早补办
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侯春雷律师认为,身份证丢失之后被冒用,如果身份证持有人在这些事
件中没有存在主观故意,查实之后并不会追究持有人相应的责任。比如身份证丢失后被人冒
用注册公司、挂靠车辆,只要证明这些行为并不是身份证持有人实施的,相关的经济损失就
不需要持有人来承担。但是,如果身份证持有人无法证明自己在这些事件中不存在主观故
意,受害者就可以追究持有人相应的责任。而王女士的情况可能属于后者,这大概是她败诉
的原因。
侯律师提醒说,身份证丢失之后一定要早报案、挂失、补办,乃至登报声明。如果真的发生
了遗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这一系列的告知行为都是身份证持有人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