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620] 2006-06-02 14:26:25
我看《华为基本法》
2006-05-30 23: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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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断听说,任正非要抛弃《华为基本法》,外界似乎对此甚觉意外,毕竟讲到华为,就不能不提《华为基本法》,这是任正非最重视也是最得意的一件事。不过,在我看来,以任正非的雄才大略,这也是正常的。
其实,我对《华为基本法》一直有看法。
我参与过《华为基本法》的讨论,客观地说,作为华为的总结和思考及对未来的规划,写得还是不错的(人大教授与任正非花了半年多的心血)。但是,其中也有不少似是而非的内容和不顾实际情况仅凭任正非个人意识决定的内容。
比如“关于接班人”,这个提法,似乎不大明智。共产党在这种事情上,已经有过一些教训,我提议采用“干部培养和任用”的说法。而且迄今为止,8年过去了,华为的接班人似乎仍然扑朔迷离,让外界猜测担心不已。
第三章76条谈到“公司坚决主张强化管理控制”的同时,有两句画蛇添足的话:“偏离预算(或标准)的行动未必是错误的;单独奖励节约开支的办法不一定是一种好的办法。”我认为这两句不宜提,因为例外的事总会有的,不能作为基本原则规定和提倡。
再比如,基本法中提出“委员会负责制”,我为此提出了反对意见。企业里面永远不能实施集体负责,只能个人负责;大家讨论,一人拍板,拍板的人负责。华为成立过数不清的各类委员会,但真正发挥作用的极少,人们把时间浪费在数不清的会议讨论中,最后还是听孙或任的。这种假民主在企业实践中,或者压根儿无法实行,或者造成无人负责,总之是要不得的。在这一点上我比较同意万润南的观点:听多数人的意见,跟少数人商量,一个人说了算。
还有,基本法的第一条:永远不进入信息服务业。直到1998年3月26日(定稿的前两天),争论还在继续。任正非的意思大家明白,是为了打消华为人的依赖心理,希望华为人专注做好制造业。但是,作为一个企业,如果信息服务业出现很好的赢利空间,是没有道理不进入的。因此大家的意见是只说现在专注做什么,而不提决不做什么。但是任正非动用了自己的权威,坚决将大门封死。
包括对公司二维结构的论述,除了写在基本法中,无论是事业部还是地方公司,迄今仍未实行。企业界的人士可从《华为基本法》中看到和学到华为的一些经验、一些做法、一些想法。但从华为内部看,除讨论过程中有人看过或研究过《华为基本法》,出台之后,华为中有几个人真正学习了、掌握了、按照它执行了?我认为微乎其微。包括任让干部们提意见,真正像我一样看过了也写了意见的,恐怕没几人。
但基本法的宣传效果大大超过了它的实际价值,这是没有想到的。
另外,对于任正非所提倡的“狼文化”,我也是持反对态度的。尽管“狼文化”目前在企业界很有市场,特别受到一些年轻的企业老板和员工的崇敬。但我认为,这种文化并不值得提倡。当任提出“企业发展就是要发展一批狼”的理论时,我认为他离错误不远了。
我曾经为此专门向任正非写信,说明我的看法。那已经是我离开华为3年之后的事情了。华为提倡“狼文化”也许源于长期被排斥、被打压、不受重视、没有背景的恶劣环境。别的企业没有提倡这种文化,市场不也做了么?这也说明“狼文化”不是惟一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