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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歌版权费一首1.7元 国家版权局:不举行听证/敢不交就法院见
K歌版权费一首1.7元 国家版权局:不举行听证/敢不交就法院见

2006-07-28 11:06:18 来源: 新京报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国家版权局表示不举行听证,但收费标准近期会公示,将不超过K厅营业额0.5%  

  近期备受关注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的标准(草案)即将公布,预计将按照卡拉OK营业额(包括酒水在内)总数低于0.5%的标准收取,平均下来每首歌的版权使用费在0.17元左右,最高不超过0.2元。

  国家版权局昨日下午举行媒体座谈会,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就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通报和解释。

  不同规模可区别对待

  王自强说,在事先对全国几十座城市进行的调查测算中,按照每家卡拉OK每天8小时的营业时间,收费也并非全部为黄金时段的价格,得出的结论为决不超过1%,甚至低于0.5%。这个比例将作为收取版权费的上限,各地不得高于这一上限。

  虽然卡拉OK通常每天营业时间都不仅8小时,但是按照这样的折扣时间测算,是出于为卡拉OK经营者考虑,“得出的营业额已经是打了折扣的营业额”,希望经营者能够顺利接受。

  按照测算,平均下来每首歌的版权使用费在0.17元左右,最高不超过0.2元。这与之前媒体报道的一个包间每天十几元的收费基本相当。

  同时,按照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同一地区不同卡拉OK的规模和盈利情况,也可区别对待。

  收费主体是著作权人

  对于一些卡拉OK经营者认为这是版权局在强行收费的观点,王自强解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简单来讲就是著作权人”。

  目前,我国有两家与此有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即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王自强说,两个协会是权利人的结合体和代表,而不是代理机构。

  “国家版权局公示的收费标准,仅仅是一个收取费用的上限,在具体的执行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规则。”同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除了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应将全部收取的使用费转付给权利人,不得挪作他用。

  王自强明确表示,目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已经将收费标准上报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将在近期对这一草案进行审核和公示,之后才会公告并且执行。王自强对于将在8月开始收费这一传闻持明确的否定态度,“这是一些媒体和权利人的推测”。

  对话

  王自强:如果不执行,那就法院见

  针对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的一些问题,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

  记者:这次收费标准的上限究竟是多少呢?

  王自强:这个目前还不能公布,因为实在太敏感了。

  记:您认为制定标准时最艰难的是什么?

  王:使用者(经营者)和权利人之间的不同期望值,虽然大家都认为应该交费,但是一个希望少交,一个希望多交。

  记:在调查和测算中,已经对卡拉OK厅给予了很大程度的关照?

  王:首先这次不是精确收费(按照次数收费)而是模糊收费,这已经是一种优惠。我们希望经营者能够顺利接受。

  记:那么在实际操作中会怎样让经营者顺利接受呢?

  王:操作中会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步骤来进行。首先在一些比较大规模的品牌连锁店推行。

  记:经营者很可能会把收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如果那样的话怎么办?

  王:消费者是最被动的,其利益只能依靠社会舆论、市场需求以及物价部门几方面共同努力,所以也希望媒体从正确的方向引导。

  记:如果有经营者不按照标准交费,那么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王:标准草案征求意见时,如果不同意,可以讲出自己的理由。但是标准一旦公告实施,那么就会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著作权人就可以告他们(不交费的卡拉OK经营者)。如果不执行,那就法院见。同时,也希望广大著作权人提高这方面的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国家版权局5点说明

  版权费不应消费者付
  

  1 谁来收费?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但两家协会并不是重复收费,而是制定一个统一标准,再按表演权、放映权、复制权划分不同的比例

  2 何时收费?

  在征求意见期满后,国家版权局将根据各方意见,向社会正式公告实施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

  3 要不要听证?

  版权收费是卡拉OK经营者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向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支付的报酬,性质与行政收费无关。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国家版权局将版权使用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非是听证,只是征求意见。 

  4 收费将达百亿?

  据统计,我国的卡拉OK经营场所有10万多家,有人把经营场所和收费标准简单相乘,得出了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使用费将会达到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巨额数字。这个数字是非理性的。如果此项版权收费能够达到百亿之巨,那么,依照版权收费仅占经营总额不到1%的比例推算,整个卡拉OK经营场所的年收入将达到数千亿甚至上万亿,这显然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

  5 谁来支付?

  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因此,不应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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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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