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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w: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y/20060515/06562566655.shtml


第五节 竞价

  3.5.1 证券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3.5.2 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第六节 成交

  3.6.1 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3.6.2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3.6.3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一)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6.4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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