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itao:
《大公报》引述“权威人士”观点: 程翔案判决属“宽大处理”
[阅读: 436] 2006-09-08 05:23:19
《大公报》引述“权威人士”观点:
程翔案判决属“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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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咏红(北京特派员)
新加坡《海峡时报》首席中国特派员程翔被判间谍罪一案,昨晚又有解读消息传出。香港《大公报》北京记者车治国引述“权威人士”的话,程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无论从犯罪事实还是证据的充分程度,或是量刑标准上来看,都属于“宽大处理”。
这些“权威人士”也证实近日网上流传的“程翔案判决书”全文是确实的,并非伪造,印证了香港学者和媒体的判断。
车治国的这篇报道,还没在《大公报》上刊登,就已在昨晚9时左右上了“大公网”。报道称,程翔在国安部门预审时,在没有刑讯逼供或诱供等情况下,亲口供述他自2004年4月底已确定中华欧亚基金会为情报机构。程翔曾在庭审时对这一供述内容翻供,但当法院当庭播放程翔早前对国安部门供述录像时,程翔及其辩护人并未提出异议。
报道称,法院采纳预审的内容,而不采纳当庭的辩护,主要是由于预审并没有刑讯逼供或诱供,法院因此认为预审的内容真实可信。
这篇报道明确列明访问对象包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明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北京师范大学刑法研究院院长赵秉志等国内顶尖的刑法学和诉讼法学学者。不过,报道行文时回避了哪个观点出自何人,而是含糊将被引述者统称为“权威人士”、“学者”或“专家”。
报道也引述“学者”的话说,中国对间谍罪的量刑应该在十年以上,但法院考虑到程翔有自首情节,所以在量刑上宽大处理。
报道指,程翔的犯罪主要是指2004年5月到2005年4月,即他确定“欧亚基金会”为情报机构之后。虽然他为该会供稿所获得的酬金达百万元港币(约20万新元),但只有在2004年5月以后他从事的相关活动才属犯罪。
“学者”也提出,国内人士参加情报机关举办的研讨会等活动不算犯罪,但明知其为间谍组织并接受其任务,就是危害了国家安全。
报道另引述“专家”说,程翔被视为爱国人士,但爱国和犯罪分属政治和司法概念,“不能说罪犯都不爱国,也不能说因为爱国就不可能犯罪”。
有关程翔案的一大争议围绕于中华欧亚基金会是否是情报组织。香港的司法学者认为,中国国家安全部门的指控佐证不足,判程翔间谍罪的理据薄弱。
在这个时候,香港传出“权威人士”称程翔案已属“宽大处理”的消息,让外界对这些消息的出现背景产生各种推想。
另一方面,香港人士对程翔家属刘敏仪上诉能否成功看法不一。一些观察家认为,中国有关部门在案件移交法庭前已做出结论,上诉影响判决的可能性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