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壶: 不相干的。道理还是与那个一样。 [阅读: 368] 2006-09-13 23:03:03 主体不同。 刑法中的虚假证明属于单位犯罪,主体是中介公司或者中介服务机构。一般的公司没这资格,主要相关的项目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 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 民法中的,通常指的是会计/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为广告提供的证明(通常是国家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关)\医院为骗保所开的证明呀什么的。一般的企业不具备所谓证明的资质。 但如果是担保,问题就大了,有连带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