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304] 2006-09-18 14:06:55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来正确地报道一些事件",难怪人家要说别给来中国人那套
新华网引述“网民”意见:对国外新闻加强管理完全必要
联合早报
● 于泽远(北京)
新华社主办的新华网昨天高调为新华社管理外国通讯社的在华业务进行辩护。这家官方网站在一篇报道中引述“网民”的意见说:“当前国内的一些新情况值得注意:一些报纸、杂志、电视台大量直接引用国外的新闻消息,尤其是一些重大事件发生后,部分国外媒体蓄意地虚张声势,夸大事态,不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来正确地报道一些事件,从而给广大民众一种误导,所以加强对国外来源的新闻管理是完全必要的”。
新华社本月10日发布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内容要遵守“九不(九项不得发布的消息)”原则,并对违反规定发布、使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管理办法对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发布新闻进行诸多限制,引起境外媒体的广泛质疑。有西方通讯社指“管理办法”是要强化新华社在消息发布上的垄断地位,限制不利于当局的信息流入中国,甚至通过控制外国通讯社和国内媒体的商业往来赚钱。
面对境外媒体的质疑,包括总理温家宝在内的中国高官近日先后出面澄清,强调外国媒体在中国的采访活动没有受到限制,官方也无意使新华社成为消息垄断者,管理办法只是过渡时期的做法。
但新华网昨天强调网民“支持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符合中国民意,我们坚决支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外国媒体也要入乡随俗。我国正处在发展的重要阶段,国际舆论很重要,不能让一些别有用心的境外媒体混淆视听。”
报道说:“有的网民指出,新管理办法不会妨碍外国通讯社的运营,新华社也不会通过控制外国通讯社业务而谋利。但是,长期以来,有些外国通讯社违反了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出台管理办法进行监管也是势在必行。”
管理办法规定,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与新华社指定的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否则将受到惩处。针对新华社可能借机赚钱的质疑,新华社负责人宣称,新华社不会从管理中谋取任何经济利益。
新华网的报道说:“外国通讯社只要按照新规定要求,委托一家新华社指定机构处理与中国客户的所有业务,就完全可以避免税务及其他问题。”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新华社对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的新闻信息有选择权,发现含有“九不”内容的,应当予以删除。
“九不”原则包括:破坏中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国家荣誉、利益的;扰乱中国经济、社会秩序,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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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没有过国家,国家已然被强盗劫持,我出卖什么国家?
我从来没有过灵魂,灵魂已经被主体枪毙,我出卖谁的灵魂?
国家是一个神圣的文字,你不要随随便便地亵渎,
至于灵魂,在我们伟大的唯物主义祖国,早就不存在了,
这里只有物质,没有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