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532] 2006-09-22 15:49:25
作者:richbub 回复日期:2006-4-7 00:13:34
其他的就不说了,实在是当事人父母有问题,哪是为了照顾自己的二儿媳做月子啊?分明是过去养老的嘛!
大哥和妹妹也不是东西,当事人16岁出来工作,要靠吃软饭来攒钱养家养兄妹,大哥结了婚,买了房,就搬走了,小妹更不可能养二老,然后一脚把老人踢到老二家。
小妹更是精明,分别在二哥婚后和二嫂月地里让父母留下来,不急着走。一兄一妹算死老二了。
两个老的也是的,二儿子做了10年奴隶来养家,居然结婚的时候做起了铁公鸡。在父权社会,娶媳妇由男方主要操办是天经地义的,当然,也有一种特殊情况由女方操办,那就是“入赘”。在旧社会,入赘是苛刻的,男人要随老婆姓的,生的孩子也要随母姓。这些都是有史料可查的。
不可能讲利益的时候,就不要“一提感情就讲钱”,而讲权利的时候,就是公婆儿媳了,权利义务即使无法完全平等,起码也要差不多,不能离谱。老的既然要到老二家住,到老二家养老,当初做的就不该那么绝,小算盘敲得那么精,人家女孩子是跟你儿子结婚,不是给你们家做奴隶的,怎么能以人家经济条件好,就要全家人跟蚂蝗似的抽人家的血呢?太无耻了吧?再有钱,那也是人家的,谁还嫌钱多,嫌钱腥啊?
所以才会招致大家一致的公愤,当事人还不服气,真是太不讲道理了。
俗话说得好,相见好,同住难。更何况婆婆也不是个省油的灯。不错,一个穷人家拉扯大三个孩子,是不容易。可老二的媳妇并不亏欠婆家什么,还能通情达理地不跟婆家计较。婆家人就更应该尊重她,更不应该还对人家挑三拣四的。
人家就算再好吃懒做,起码没伸手向两个老的要吃要喝要钱花,花的也是自己跟娘家的,老头子凭什么伸手打人?不要说什么打得不重,猪尿泡打人,不疼,气人!看看老头子,还是个校长呢,伸手就打人,张口就“杀你全家”,这就是素质?这就是修养?这就是人民教师?这就是一校之长?
真的不明白,怎么好好的伺候月子,就变成了长住了,还把老头子也拉来。养老是儿女的责任,但二老还没到要人养的地步吧?再说也不是老二家一家的责任吧?
一家子已经把什么家庭会定在老二家了,美其名曰问题出在哪就在哪解决。做大哥的和做妹妹的实在太没良心了,完全从打离身拳的角度出发,太恶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