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发网: 论坛: 程序员情感CBD: 贴子 410622
Fish
花花请进,请教法律问题
有若干人想成立一个新公司,出于某种原因,想限制一下开始阶段的股东数量,
先假定为三个股东A、B、C,股份比例是 40:30:30

实际上发起这个公司的人数不止 3 个,那么现在有种方案是以底下协议的方式,
每若干人签个协议,构成前面所说的三股之一。
比如:C、D、E三人写个协议,言明每人出资若干,共同组成前面所说的 30%股份,
由 C 来代表。当然C、D、E共同集资也是 A、B等其他股东认可的。

新公司的章程里面肯定只认三个股东,即 A、B、C。
这个 C、D、E 底下的协议是不公开到章程里面的。

问题是:
1. 这种协议是否有效?
2. 这种操作是否合法或者在法律上有什么风险?
大家都是出来卖的,何苦自己人为难自己人
那些活好的,或者活新的,或者花样多的,
或者老板拉皮条功夫好能拉到肯多花钱的客的,
拜托不要老是打击年老色衰的同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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