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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
一农民卖粮款“投资”抢劫六次作案分文未得
一农民卖粮款“投资”抢劫六次作案分文未得

(200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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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卖掉自家玉米,用得来的钱“投资”作案,6天内伙同他人抢劫3次、盗窃3次,结果分文未得。

昨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因犯抢劫罪(未遂)、盗窃罪(未遂),张红军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8个月不等,并处不同数额罚金。

去年11月初,登封市石道乡张沟村的农民张红军,怀揣1000元卖玉米钱到郑州找工作,工作没找到,却生出“抢劫致富”的念头。于是找来同村的吴松涛和王上村的王占玉想做“大事”,不想6次作案皆未遂(见附表)。

6天6次作案未遂

2003年11月,张喊上吴再回郑州。

11月25日上午 在郑州火车站,买了刀,想抢劫,因人多未实施。

下午 在新密,想劫张某的出租车,因吴害怕“没成事”。

11日26日上午 在汝州,想抢陵头乡信用社,但感觉人手不够。

11月26日晚,两人找到王,但他反对抢劫。

11月28日上午 在汝州,想偷砖场主李某时,误入邻居家,未成功。

11月29日 在洛宁县公路局家属院,用电话卡打开程某家门,偷窃未遂。

12月1日 在登封刘胡洞家属院,进屈某家时,因弄断水管盗窃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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