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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曝诈骗股民1.4亿 警方不予立案
公司被曝诈骗股民1.4亿 警方不予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8日19:18 民主与法制时报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郑建峰发自南昌

  2007年1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苏圃路行人稀少,联合证券南昌营业部的蓝色广告牌挂在大楼的侧面,在冰冷的寒风中显得更加孤寂。

  8年前,就是在这个营业部,胡赣成等众多股民的1.46亿股资变成数份不具法律效力的单方协议。

  目前的联合证券南昌营业部,似乎早已甩开涉及1.46亿“证券黑市”的历史痕迹,但这不等于历史没有出现过。

  联合证券南昌营业部(以下简称联合证券)这一历史性污点的获得,应归于江西福泰投资顾问公司(以下简称福泰公司)。

  而福泰公司只是一个3名股东 用一张100万的克隆汇票成功注册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企业投资、营销咨询服务、信息服务。

  福泰公司注册成功后,分别与南昌市联合证券南昌营业部、华夏证券江西第三营业部、南方证券南昌叠山路营业部、世纪证券南昌中心营业部和江南证券南昌营业部达成租用营业部大户室合作协议,招聘20多名经纪人,为股民1:2.3融资炒股。

  股民与福泰公司签署“合作投资协议书”时,福泰公司并未在协议上签署自己的名字,形成了股民单方面协议。随后将股民资金直接撤出股市,揣入自己腰包。

  4年内,光联合证券营业部大户室与股民签署的股市交易资金就达1.46亿元。在这4年内,福泰公司只用一台模拟交易机“为股民赚钱、平仓”。

  股民要求其出示股票交割单时,发现其中的虚假,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犯罪事实认定不清”为由未予立案。

  2006年12月21日,股民胡赣成再次等到江西省公安厅信访处的答复函件。函件内容为:公安厅认定福泰公司涉嫌集资诈骗证据不足,关于涉嫌偷税,要由税务部门认定达到偷税的追诉标准后移送公安机关方可。

  胡赣成愤愤不平:“工商局早把认定涉嫌虚假出资的违法犯罪证据移交到了你们公安厅,是你们不接受。”

  公安不予立案

  “江西省工商局以涉嫌犯罪案件移交过公安厅,他们不接受;南昌市地税稽查局以长时间未纳税申报申请公安局经侦支队介入调查,也没结果。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说这话时,胡赣成的嘴角向下凹,一脸的哭相。再有几天他就61岁了。为了这场炒股纠纷,与他一起奔波的“战友”相继去世,忆起曾经一起面对法院判令败诉、艰难上访等重重困难,他更加怨恨福泰公司的可恶。

  2003年9月25日,南昌市公安局对胡赣成和熊花娇下达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福泰公司“无犯罪事实”。

  胡赣成等股民拿着函件到南昌东湖区法院对福泰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一审被判败诉。

  “(法院判决)主要是说证据不足。”陈炳星是原告的代理律师,他说所谓证据不足就是双方缺乏有效合同,因为协议中只有乙方(股民)的签字而没有甲方(福泰公司)的签章,也就是这个案件中找不到被告。并且这份唯一的单份协议,是法院从公安局调过来的,股民手里没有。

  据胡赣成讲,东湖区法院的伍建平庭长在今年1月8日的通话中对他说,自己曾和侯院长一起到南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与支队长陈涤清交涉案件移交事宜,但陈涤清始终没有答应。

  “侯院长在去年和前年多次和我讲,他们移送了,公安不接他们没办法。”胡赣成说,估计法院也巴不得赶紧移送出去,自己落得轻爽。至于为何不接受,侯院长一直没有告诉胡赣成等股民。

  而来自各方的态度,使得胡赣成等股民对于公安不接案件、不予立案的态度产生质疑。

  2005年1月13日,中国证监会信访处给胡赣成的函复中说:“你举报的福泰公司不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我会有关部门已对福泰公司事件中涉及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初步处理。”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05年5月12日,把福泰公司作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到江西省公安厅。移送书中说:“我局认为该公司的股东在设立登记时未实际交付货币,属虚假出资的违法行为。”

  南昌市地税稽查局为此成立了专案组,了解到的事实是:福泰公司已经被南昌市西湖区税务局列为非正常户管理,因为该公司长时间未进行正常的纳税申报。出示的函件内容显示:“由于我局执法手段有限,到目前为止未联系到该公司的相关人员,也未能取得该公司的账簿、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由于上述原因,稽查局于2006年5月将涉税线索提交给了南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请其介入调查。

  所有问题的关键都集中指向公安局。

  2006年12月,江西省公安厅以信访处名义对工商局和税务局的移送分两次做出答复:

  福泰公司注册时的银行汇票没有承兑,但在其营业后的4个月内陆续汇入80万元,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并且解释,该罪名追诉期为5年,福泰公司成立时间是1998年8月9日,而胡赣成向有关部门控告的时间是2003年8月20日,已过追诉期11天。

  胡赣成说:“我们2003年7月18日报的案,资料能证明。”
  被骗股民增到400人

  胡赣成说,现在告福泰公司集资诈骗的股民已达到400多人。

  胡赣成与其中的部分股民在联合证券股票经纪人饶婉的游说下,于1999年,在联合证券南昌营业部开户。

  饶婉告诉他,你可以以1:2.3的比例进行融资炒股:只需要投入10万元,福泰证券公司可以融资23万元给你们。换句话说,出10万元就可以炒33万元的股,这不能不让他动心。2001年10月初,胡赣成和饶婉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主要条款有:双方合作投资股票,借钱方自愿将自由资金划转到出资方指定的股东账户;胡赣成投入自有资金后,福泰公司再帮忙融资给胡赣成,融资额是胡赣成资金额的2.3倍,每日收取千分之六的利息;为保障出资方不受损失,双方约定:借钱方自有资金÷双方合作投资股票市值×100%=15%时,出资方可以要求借钱方平仓。

  这份协议令胡赣成奇怪的是,甲方既不签字,也不盖章,并且只有一份,给他观看的时间为五分钟,五分钟后福泰公司收走再不出示。

  签订协议后,福泰公司表示只接受现金。胡赣成将手中的两只股票共14万元质押给福泰公司,其后股票被抛出,饶婉和福泰公司财务人员陈贵霞将现金取走,注入联合证券“234”号账户。这是福泰公司员工杨素琼在联合证券设立的个人账户。

  从胡赣成与福泰达成合作协议后,他每天见到的股市交易单大都处于赔钱状态,他就不断地借钱平仓,直到把房产抵押。

  2003年6月,再借不出钱的胡赣成迫不得已平仓出局:共亏损23万元,平仓后从福泰公司领回2.05万元。

  事后,胡赣成找到福泰公司老总胡敏智,要求提供多年的股票交割单。胡敏智表示,协议上已经规定了不许查询。

  按国家法律规定,真实有效的股票交易必须提供交割单。福泰公司不许查询的态度,让胡赣成产生质疑。为了知道自己的钱“究竟是怎么赔掉的”,胡赣成开始投诉告状。

  2004年,南昌市显得非常热闹,几十家省内外媒体对此事件集中报道,几乎都以“劈开南昌‘证券黑市’”为题。报道发出后反应强烈,如南昌的《江南都市报》刊出后一天之内接到了100多人电话投诉福泰公司……面对股民潮水般的举报与控诉,南昌市主管金融的副市长王詠作出批示,彻查福泰投资大案。7月30日,由南昌市金融办牵头的查案小组正式介入调查工作……

  但到目前,没有任何结果。

  福泰公司在同年底关门大吉。

  1.46亿只是冰山一角

  经彻查,福泰公司的详细资料浮出水面。其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成立于1998年8月,注册资金100万元,股东分别是福建莆田市福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泰经贸)、黄承辉、胡敏智。三方股东中,福泰经贸出资60万元、黄承辉出资25万元、胡敏智出资15万元。

  令南昌人当笑话流传的是,福泰公司用一张100万的克隆银行汇票忽悠工商成功注册。

  据公安厅在后来的答复中说,该汇票一周后在莆田人民银行申请退汇,根本没有承兑。这个意思转换成非专业术语表达就是,汇票拿去给工商局看了一下,注册完就回了福建,没进福泰公司的账。

  2005年江西省工商局移送警方的公文更加证实:福泰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属于虚假出资,涉嫌犯罪。

  福泰公司内部人士透露,公司成立后,设在联合证券苏圃路营业部的只有一部卡式交易电话,由一名下单员专门管理。每天下单不是下到交易所,而是下到福泰公司去,福泰公司的其他人员再根据下单情况,用内部电脑将每个客户的资金损益表做出来,第二天交给客户签字。

  客户在签字时发现,亏损次数大于盈利次数。

  “融资比例放大,股票数量也会同时增大,原来亏1元,现在就要亏损3.3元,几十万扔进去,遇到熊市很快就亏到平仓的15%大限”,胡赣成对这种套钱原理现在越来越明白,“亏的越多,越怕平仓,所以就不断往他们指定的‘234’账户中打资金。就这样在假融资一系列欺骗下,他们来个假平仓,就把钱全平到他们自己腰包里面了。”

  被福泰公司拉来的股民其所有“投资”和买卖及转出都在“234”账户交易。法院人员取证“234”账户交易记录,打印了170多页!

  2003年9月27日,杨桦、熊花姣、刘伟、胡玲玲、朱英旭等5位股民,到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将福泰公司、联合证券以及饶婉等人告上法庭。

  法庭核对福泰公司“234“账户的结果是:1999年-2004年该账户交易金额为1.46亿元。

  这个“234”账户是福泰公司开在联合证券一家的账户,其余证券所的账户还没有包括进来,所以江西媒体都称这个1.4亿为“冰山一角”。

  如何向股民交待

  法院查证相关资料后,初步认定福泰公司涉及刑事责任,遂建议胡赣成等人走刑事立案途径为自己讨要公道。

  “这么多机构认定是股票黑市,公安局偏偏说不黑,没法立案。民事不能解决,刑事没法立案,那我们的1.4亿怎么办?”胡赣成发出凄凉的疑问。2006年12月21日最新回函中,公安局认定涉罪的关键是损益表查证,并在回函中表示“查阅了当时部分股民的真实交易记录,与股民举报的事实不符”。胡赣成等人提出质疑,目前举报的有400股民,个别人的情况会相同,但公安局在做出查证时,到底翻阅了多少人的举报资料?

  这个问题同样涉及了公安查证工作的关键,同时也是福泰公司是否涉罪的关键。

  带着这个问题,《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来到江西省公安厅宣传处,一位主管领导说要联系一下经侦支队,第二天再给答复。第二天记者再次询问时以“很忙,还没来得及向领导汇报”为由抽身。

  胡赣成拿出了一本新书,上面记载了在2006年1月26日,最高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联合发布并施行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他指着第十条说,“凭这个就可以证明公安局不作为。”(第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表明可能犯罪的行为人可能逃匿,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可以派员介入。)

  这个“都说是黑市,公安说不黑”的案子,卷走了不只400股民的钱,至今游走在公安立案的边缘。到底何时能立案?谁都说不好。而胡赣成说他不会停止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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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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