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395] 2007-02-02 04:25:03
贪官的“干女儿”
反腐败斗争中有一种耐人寻味的现象:相对年老的男性贪官携“干女儿”谋私的为数不少。
前不久,北京市全兴公司经理、龙泉宾馆原董事长刘利华利用手中权力,侵吞、骗取、挪用公款上千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刘利华在腐败进程中,其“干女儿”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当“干女儿”的姐姐患病需要钱时,刘利华大显英雄救美的气度,“我的干女儿,有事我不能不管”。然而,他虽“管”又“不想自己出钱”,向公款张开了饕餮大嘴,以致贪婪成性一发不可收拾,结果走进大牢,上演一出“因爱‘女儿’小,致使锁枷杠”的丑剧(见2006年12月12日《京华时报》)。
在以往倒下的贪官中,原湖南烟草大王黄大康长期与“干女儿”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又由“干女儿”日记意外“曝光”而东窗事发。原首都钢铁公司北钢公司党委书记管志诚认了两个“干女儿”,为此疯狂地受贿被判死缓。成都市交通局原局长石全志帮助身为按摩小姐的“干女儿”经营按摩公司,挪用公款100万元,换了个20年徒刑的下场……
其实,贪官为情妇贴上“干女儿”的“名片”,无异于偷情的“说明书”、“身份证”和以权谋色的“广告”。反腐部门不如就“干女儿”这个腐败的“信息箱”,“登录”查看他们怎样“干”和“干”什么,阻止他们把腐败的“生米”做成“熟饭”,别把官员认“女”当成个人私事不予理会。
(摘自1月26日《工人日报》 作者郭盛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