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itao:
我也看了新闻里的录像,最后的开枪的确很让我吃惊,感觉没有必要的。。。。。
[阅读: 333] 2007-03-10 16:12:44
--【当晚检察机关人员当场经过勘查认定警方开枪合法】
--其他人的评论:
如果确是局势所需要开枪,那么是否应该将其击毙着实欠考虑了!!!
根据报道来看,被击毙者既非绑架、敲诈、勒索,也非谋财害命,
况且也不是到了千钧一发、非要开枪不可的地步了。
即使被依法逮捕估计最多也就判个“故意伤害罪”坐上几年牢,
也不至于这般死于非命了!!
太不值了!!
整个过程我都在现场,这篇文章(记者 李果 张定平)算是写的比较真实,其实我一直对警察开枪击毙歹徒表示质疑:
1,歹徒“嫌疑人还主动要求警方提供一床棉被,给受伤的人质御寒”和“嫌疑人接过药品转交给人质,由人质自行包扎,然后继续通过铁门的栅栏监视外面的情况。”,看来他并不想要致女子于死地,心底里还是有向善一面的。
2,从9点30分拉起警戒线到10点20分左右特警来,特警来了只是“手持长棍沿着墙壁慢慢的从南侧靠近71栋的铁门”想方设法解救人质并没有打算将歹徒击毙,而是出租车里的警察连开三枪将歹徒击毙。
3,南方都市报报道的说是在警察开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才将歹徒击毙,(而我当时就在现场,明明是三枪连发直接将歹徒击毙的)“就在嫌疑人正准备打开出租车车后门,潜伏在出租车车内的民警开了枪”。
从几点可以看出,一条生命本来是可以避免结束的,
总之,这件事情我个人看来警方是想尽快的了决事情,而不是解决问题,处理的是太过轻率,从人道主义来说,毕竟不是鸡鸭牲畜,再怎么着也是一条人命啊!!!
呜呼哀哉!!!
警察自然有一笔帐:
击毙了,没有首尾,没有人来找他算账。
要是没有死,伤了还要给医药费,还有日后可能会找上门来复仇。
论功劳,击毙一个嫌疑犯,可以记个N等功吧。
但是还是不明白,明明可以打脚打手的非得击毙,是不是还是为了给计划生育做点贡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