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发网: 论坛: 程序员情感CBD: 贴子 496805
有狐
靠,真是词锋逼人啊,硬是一看帖子就感觉矮人三尺啊哈哈
刚才简单测试了一下,的确是矮人三尺啊哈哈

new 构造函数() > new window【s】 > eval("new " + s) > Function("return new " + s)();

不过在大量new同一类型的对象时,eval就不行了,
我可以用 var f = Function("return new " + s); 缓存这个类型,
耗费的时间比每次eval少多了。
所以,您说的“每次调用function时都会再解释一次”未必准确,
因为缓存这个Function以后,的确花费的时间少多了。

(不过要说明的是只是简单测试了一下,也许有误)


至于类吗,我还是要说有,你能把我怎么样啊

JavaScript是原型继承,我就把原型对象叫做类了,你不同意也是没办法的事了

我给人讲的时候是可以讲这个 特殊对象,原型对象之类的,
可人家不明白啊,那我就得说是类,这样他们就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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