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270] 2007-04-24 08:51:38
代买广州市生育保险,代理生育保险劳动事务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补助费等)
1、生育津贴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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