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283] 2007-07-13 04:55:12
深圳修法 离婚分产女方至少六成
(2007-07-12)
(联合早报网讯)据报道,中国深圳市最近修改条例,未来男女双方离婚,女方可获得至少六成的财产。不过,由於这项法规抵触中国现行的婚姻法,专家认为落实将有困难。
据「深圳商报」报道,深圳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将增加新条款,如果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无过错女方」所得比率将不低於六成,高於中国「婚姻法」的平均分配。
深圳法律界人士表示,近年跨境婚姻破裂率高,由於女方在经济上多属弱势,因此有关新条款将加强保障女方的利益。
不过,法律人士说,由於新条例与婚姻法抵触,落实上有困难。
报道指出,预计今年内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最受瞩目之处,是规定离婚时无过错的女方分割财产时的比率。
因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的过错而导致离婚者,在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女方的权益,无过错女方分得共有财产的比率一般不低於六成,对女方造成人身损害或其他损害的,还应再给予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男方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编造债务企图侵占女方财产,分割财产时女方比率进一步提升至不低於七成;男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固定资产也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至於在离婚后才发现的资产,草案也规定离婚后女方可在两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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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答曰:“只要忍他、让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几年,你且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