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469] 2007-07-30 01:18:29
——作者居然是柯云路。。。。。。。
一个法官的提醒
善行需要证据
不久前看到一则报道,四川泸州市77岁的万姓老人在买菜回家的路上不慎摔倒,被路过此处的年轻人陈思为看到。他急忙拨打急救电话,和迅速赶来的医护人员一起将老人送上救护车。
当老人的儿媳闻讯赶到医院时,见陈思为正围着老人跑前跑后,当下就厉声喝住这位年轻人:“喂,你怎么把我婆婆撞伤了?把身份证交出来。”憨厚的陈思为大概从未见过这等架势,一时竟顺从了。为此,陈思为陷入百口莫辩的境地。他的父亲也误以为是儿子惹的祸,还为老人代交了5000元住院费。
之后,不论陈思为怎样解释,万家人都想当然地一致认定陈思为是肇事者,老实木讷的陈思为遭此冤屈,深感气愤和郁闷。他开始了自虐行为,从头撞墙到自打耳光再到精神恍惚,很快被家人送到医院并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为治疗此病陈家又花费了好大一笔治疗费用。
万般无奈之下,陈家人只好求助于法律,一纸诉状将万家人告上法庭。
陈思为真还算得上“幸运”。那天,当他看到万老太太摔倒时,曾招呼对面茶馆一个正在扫地的年轻人一起上前救助。老人被抬上救护车前曾亲口对这位年轻人说:“这娃儿(陈思为)是个好人,不关他的事。”更“幸运”的是,从老人摔倒直到被抬上救护车的情景,恰好被在附近阳台上做饭的另一个人亲眼目睹。
由于这两位旁观者的证词,使法官终能了解事件真相,并作出公正判决。
审判长接下来说,假如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我们要尽可能地保护自己。在助人为乐的同时,要固定好证据。在允许的情况下,最好报警,让别人知道你行为的目的。
做好事要懂得“固定好证据”。“要让别人知道你行为的目的”。这是给了陈思为公道的法官对行善者的提醒。
(摘自7月22日《今晚报》 作者柯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