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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建议赦免“原罪” 民企家闫纯德挪用资金监四年 [转贴 2007-08-19 09:22:01 ] 发表者: szhaitao
[阅读: 455] 2007-08-19 08:18:50
多年来建议赦免“原罪” 民企家闫纯德挪用资金监四年 [转贴 2007-08-19 09:22:01 ] 发表者: szhaitao
(北京讯)中国民营企业家闫纯德,过去多年来建议赦免民营企业家在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规或违法“原罪”。但他前天在河北省冀州市法院,因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闫纯德案发前担任多家大型民营企业的董事长,还是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河北省政协常委。自2003年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以来,闫纯德的一些提案和呼吁颇受媒体关注。
除了建议赦免民营企业家在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的“原罪”外,他也曾呼吁政府尽快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审计条例》等等。
据《检察日报》报道,办案检察官透露,闫纯德在今年1月21日,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河北省公安厅监视居住,2月15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闫纯德和女儿闫丽莎在公司财务往来上布下疑阵,是现代经济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闫丽莎以转账及提现的方式,不断从闫纯德担任董事长的大正公司调动一笔307万余人民币的款项。闫纯德担任法人代表及董事长职务的三家公司、一个虚假的公司账户及三个个人存款账户都被用来运转款额。最后,闫丽莎提现的200多万元,被闫纯德投资到其集团控股的多家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闫纯德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闫丽莎属共同犯罪。据此,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闫纯德有期徒刑四年,判处闫丽莎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完毕后,两被告人均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