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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脱下法袍后斥责原告没良心引争议
——法律、道德不能有效、及时惩罚恶行,所以采用冤冤相报。。。。。。。


女法官脱下法袍后斥责原告没良心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07:42 法制日报

本报实习生 张魁 摄 图片来源:京华时报



  为给儿子复仇而将硫酸泼向仇家女儿的韩浪在听到判决后与仇家父亲在法庭上对骂。本报实习生 张魁 摄 图片来源:京华时报


  连日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名女法官在闭庭后脱下法袍,在法庭内驳斥案件当事人一方的事情在媒体上被炒得沸沸扬扬。

  法官对当事人的一次驳斥,引发了一场有关法官角色定位的争论。

  赞同意见

  “从道德与情感的角度衡量,女法官的一斥不乏‘值得称道’的因素。”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王伟认为,张家的儿子将韩浪六岁的儿子掐死并抛尸井中,杀人爱子,其仇不共戴天。虽然张家儿子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张父作为监护人,理应积极赔偿,抚慰对方巨大的精神创伤。

  “而张家不仅没赔付一分钱,居然连句道歉的话也没说过。因为支付不起停尸费,韩浪6岁的儿子在死亡半年后才下葬。”王伟对记者说,“张家的冷漠,令人心寒齿冷。女法官斥责张家父亲在当初的赔偿问题上违背良心,我坚决赞成!”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徐爱民认为,法律法庭理性地闭庭了,道德法庭激情地开庭了。等到案件宣判过了,法庭闭庭了,此时,受害人与被告人两家在法庭上起了争执,他们已经跳出了罪与罚的范畴,开始在道德和良心上去拷问对方。作为一名女法官,以普通百姓的身份来对案件进行道德评判,就不再需要像法庭上那样郑重其事、严谨周密,完全可以率性而为,把支持什么、反对什么的观点亮出来。

  “女法官的良心与勇气是我们这个社会最稀缺的东西,也是弥足珍贵的东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杨晓磊也站到了赞同者的队伍中。他认为,法律作为现实世界中不同群体利益角逐的缓冲器,遮蔽了人们情感的表达,它是冰冷的钢铁大厦,人被紧紧地镶嵌其中。因此在大力推行法治的今天,我们不能不去追问:我们的心灵家园在哪里?我们的道德信仰和信念在哪里?

  “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决者,作为正义的最后守护人,有责任对种种违背社会道德的现象进行对抗。”杨晓磊对记者说。

   反对意见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符向军认为,司法中立是司法公正的要求,是法官的基本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不仅仅体现在法庭开庭审理、坐堂问案的审判席上,也体现在休庭时法庭的各个角落里,包括法院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庭审结束了,法官脱下法袍,看到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法庭上因为情绪激动起了争执,法官此时应该做的是及时劝解阻止双方,必要时还可请法警协助维持法庭秩序,而不是抛弃中立原则,自觉不自觉地加入到一方当事人的立场上,与对方当事人激辩。这样做的结果只会让一方当事人怀疑法官的公正性。他会想先前的判决是否搀杂法官个人情感偏向而含有不公因素;法官是否偏袒了另一方当事人;是否要因此提起上诉、信访、上访,从而更加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案结事未了不说,还让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并无端耗费司法资源。

  法官只是法律法庭的法官,而非道德法庭的法官。当事人只接受法官法律上的审判,而无接受法官道德审判的义务。法官的审判只在法庭上。而在法庭上,法官只不过起着主导庭审进程的作用,而绝非高人一等的领导者。法官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审判权,代表的是国家的法律,而非个人私情。

  法官只能依据法律的理性来审判,而不能感情用事、站在道德的高地斥责当事人。法官的职业要求法官必须时刻要有所克制,不能以感性替代理性;司法为民的宗旨也要求法官要时刻切记文明办案。无论什么时候,不管是庭上还是庭下,一个合格的法官都没有斥责案件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的权利。

  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位基层女法官的眼里,房山那个女法官的驳斥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她的理由是:尽管房山女法官驳斥当事人时已经脱下了法袍,但在当事人眼里,她依然是一位主持公平正义的法官。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性言行。

  “女法官驳斥张家父亲违背良心,这对双方当事人是明显不平等的。”这位基层法官说。

  本报北京8月29日讯

   镜头回放

  2005年4月,韩浪的6岁儿子被张家13岁的小儿子掐死后扔进一口井中。张家小儿子因此被劳动教养3年,法院另外判决张家赔偿韩浪15万余元,但韩浪一分钱也没拿到。心生怨恨的韩浪在去年11月25日,在公交车上把一斤浓硫酸泼向了张家的大女儿张某,张某被烧伤面积达15%,属三级伤残,同时还伤及另一名乘客。

  2007年8月27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韩浪有期徒刑13年,赔偿两名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其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医疗费、鉴定费共计36万元。

  宣判后,韩浪和张家父亲在法庭上起了争执。

  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席上的张家父亲突然激动地嚷了一声:“判得太轻了!”

  此话一出,韩浪突然站起来,用戴着手铐的手指着他,瞪大眼睛尖叫:“(你们)活该!那是你应该的,是你害死了我的儿子。我儿子死了,我也让你女儿受伤,难受死你!”

  韩浪伤心地对记者说:“张家事后居然连句道歉的话也没对我说过。因为支付不起停尸费,我6岁的儿子在死亡半年后才下葬。”

  在双方争执过程中,已经脱下法袍的主审女法官回到法庭,坐在旁听席上。

  当她听见张父解释,自己并不是不愿意支付韩浪儿子的赔偿金,而是准备分批慢慢支付时,女法官忍不住站起身来驳斥:“那你为什么一分钱都没有付过?你家不是还有两辆车吗?”

  张父一听这话,把争吵的矛头对准了法官:“你这样说,你是不是偏袒被告(人)?她泼硫酸还有理了?”

  女法官提醒张父:“你说这话,先问问自己的良心!”

  “我脱下法袍也是个普通百姓,实在太生气了!”女法官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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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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