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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协委员质疑九江大桥收费合法性
广东省政协委员质疑九江大桥收费合法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05:00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朱丰俊) 针对近日媒体披露的九江大桥索赔与收费一事,昨日,省政协委员王则楚、孟浩对九江大桥从非经营性变成经营性项目的合法性都提出质疑,认为其中难以排除存在利益关系。王则楚表示,路权在于人民,该不该经营应该是人大说了算,而不是政府。

  为何成垄断企业营利项目?

  省政协常委王则楚表示,1998年前广东路桥不存在经营性项目,都是政府贷款投资修路。1998年起,才开始分成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什么可经营?什么不可以?决定权不在政府,而在人民,该由地方人大来决定。”

  王则楚说,公路是姓“公”的,政府用了纳税人的钱,就应该提供公共服务,凭什么变成垄断企业的营利项目?有关部门认为九江大桥的收费是合法的,那我们今天就要来辩一辩它的“合法性”,国道上的桥,凭什么给一家地方高速公路公司来经营?从非经营性说转就转成经营性,谁批准你这么做的?武汉二桥修好后,地方要求将长江大桥转成收费,国家也没答应啊。

  孟浩认为,九江大桥之所以变成经营性项目,可能跟旁边的佛开高速有关。如果这边的通行费免了,那边的车自然就会少了,所以干脆都收费。

  若非桥断,收费暴利无人知?

  “政府没钱,鼓励企业投资修路,也无可厚非。可是,1998年对洛溪桥审计时,它一分钱贷都没还过。没有监督!”王则楚表示,如果不是断桥事故,公众对九江大桥收费情况及其它路桥收费暴利,根本就无从得知。就算是经营性项目,也不该成为一个暴利行业。

  王则楚表示,现在路桥收费就像鸦片,一吸就会上瘾,是时候清除这个毒瘤了。

  车逐年增,收费标准未下调?

  针对相关部门对九江大桥收费的回应,孟浩说,规定经营性路桥收费不得超过25年,应该怎么测算收费标准和年限?车辆在逐年增加,为什么从不见收费标准下调?九江大桥管理方30年经营年限是怎么确定的,省交通厅、物价局是不是该向社会公示?

  孟浩对于佛开高速向肇事方索赔两千多万元表示难以理解:两座桥(九江大桥与佛开高速公路桥)挨在一起,又属同一家公司,这条桥断了,车自然只能走另一条桥,高速公司的损失从何说起呢?

  孟浩表示,一方面是车辆冒重罚风险拼命超载来躲避路桥费,使得交通事故频发;另一方面却是垄断企业凭借路桥收费谋取暴利。对九江大桥收费问题应该穷追下去,来改变整个路桥收费系统的不合理现状。

  广东尚无高速路提前还贷
  省物价局表示:路桥收费标准和年限由政府部门测算

  本报讯(记者吴旦颖)针对九江大桥“两年的收费就超过了大桥建设总投入”的质疑,昨天,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不能简单地把现在收取的过桥费直接和当初的贷款额度相抵消。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处高速公路是提前还贷。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路收费包括了偿还贷款、偿还利息、运作费用、维修维护成本等。不能简单地把现在收取的过桥费直接和当初的贷款额度相抵消。有关部门每年都会对路桥的收费情况进行年审,一般到了法定期限才停止收费。至今,因为到期而停止收费的也只有广州洛溪大桥一处。

  据悉,路桥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都是有关政府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测算的。作为高速公路企业,同样也有经营策略和风险的考虑,肯定要追求利润,不过收费也要按照规定进行。到了期限,无论是赚还是亏,都要停下来不能继续收取。

  如果通过审核了解到该路桥收费已还清贷款,可否下令要求企业停止收费呢?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广东的高速公路建成到现在的时间都不算长,广东现在还没有这个案例。

  至于九江大桥到底应该属于政府还贷还是经营性项目,物价部门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这要根据省政府和交通厅此前公布的路桥收费年限来界定,这是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的。而且“现在政府部门还没有到需要回应的时候”。




社论:九江大桥调查是关乎政府信誉的大事

2007-09-06 10:21:29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2007年6月15日凌晨,佛山九江大桥遭船撞塌毁,举世震动。这起事故造成大桥近200米桥面坍塌,4辆汽车坠入西江,9人死亡。在近3个月之后,事件进入司法程序。九江大桥管理方“佛开高速”提起诉讼,向肇事船主索赔过桥费损失2558万多元。这笔索赔的计算依据,是佛开高速此前向过往车辆收取的九江大桥过桥费,日均达到14万多元。媒体就此发问,投资9980万元的九江大桥,为何收费19年之后,仍在向过往车辆收费?

  九江大桥断桥事发至今,舆论有两次集中发力。运砂船撞击桥墩,事故肇因可谓寻常,后果却是桥面塌毁200米,场面异常惨烈。于是引发舆论对工程质量的强烈质疑,此为其一。待到大桥管理方提起诉讼索赔,媒体却并不理会断桥赔偿的正当性,转而对巨额索赔背后的大桥收费问题穷追不舍,断桥后续于是成为考问政府监管和收费政策的公共议题。此为其二。可见事件虽经行政主导,依次推进,民众疑虑却不曾消除。一种尤其强烈的不信任情绪,演化为对政府交通部门的持续质疑。这种质疑,以交通部门此前的表现而论,颇有不可承受的心慌意乱。

  但民众的忧心和怀疑不是无缘无故。交通建设领域向来是腐败高发地,这已不是秘密。政府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行动,也把这一领域列为重点监察对象。舆论把断桥事件首先归因于可能的工程腐败,予以集中追问,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早前交通部门主持的事故调查,仅以一次匆匆结束的发布会,便宣告了九江断桥不关桥事。这种害怕言多必失的遮掩,完全不像公共机构应有的专业作为,令这场公信危机持续发作,以致延续成今日对大桥收费的群起诘问。

  断桥事件处理过程中,政府交通部门的公共立场,何以不被信任?政企不分是为其一。虽然经过多年改革,交通领域的政企不分已有改善,但基本上仍是形式上的改进。以九江大桥为例,这一工程从投资、设计到建设,就是当年交通主管部门和一众下属企业一手操办,何来独立的第三方调查?断桥事件可能真的与工程设计与质量问题无关,不过交通部门的清誉,在这种夹缠不清的关系里,也只能落得不明不白了。面对当下舆论对九江大桥收费问题的质疑,负有监管职责的交通部门人士说,这是企业合法获批的经营行为,政府不能干预。但真相究竟又如何?

  在九江大桥的投资构成中,“工程耗资9980万元,其中交通部补助400万元,向广东信托投资公司借贷外汇540万美元,向人民银行、建设银行贷款5500万元,其余资金由广州省交通厅筹足,嗣后收取过桥费,以偿还贷款”——这是一份可以确信的投资说明。依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并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收费公路,为政府还贷公路。还贷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九江大桥完全符合政府还贷公路的要求,应该在15年内结束还贷,还路于民。

  然而,已经收费19年的九江大桥,非但不是15年内结束收费的政府还贷公路项目,还是批准收费年限长达30年的经营性公路项目。资料表明,正是此次索赔的佛开高速在1999年获得了九江大桥的收费经营权和所有权。由于九江大桥与佛开高速并行存在,如果九江大桥提前结束收费,则旁边佛开高速的通行收入将会受到影响,又由于佛开公司是交通部门属下的国有持股企业,种种迹象显示,出于照顾佛开高速收费的需要,交通部门可能放松九江大桥的收费监管,而将原本应该结束收费的九江大桥,批准变性成为由佛开公司受让的经营性公路项目。

  这些繁杂的分析表明,在九江大桥事件的处理中,舆论指涉交通部门有立场嫌疑,并非空穴来风。在交通企业与行政监管合而为一的格局中,民众既可能无法确知断桥事件的所有真相,也可能在信息封蔽的情形下,持续地遭受不正当的收费盘剥。而公众指向政府部门的压力,已经开始遭遇监管部门与行政企业之间配合默契的相互推诿。政府的信誉,不是可以任意透支挥霍的资源。断桥事故及其后续,需要一次严肃认真的公开回应,方能为部门作为挽回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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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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