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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tao
转贴:万恶的深圳社保制度!
——【一旦他们离开深圳要办理退保的话,他们带走的仅仅是他们个人账户上的钱,企业所交的那部分就得“贡献”给深圳;有关部门这种急于留住人才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也不能这样留法啊】
——这与“一些黑心工厂怕员工离职,总是扣押员工几个月工资”有什么区别??!!

回执编号:

20070228882927
接收信箱:

深圳市社保中心
咨询标题:

强盗般的深圳社保
咨询事项:

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的核准
类  型:

投诉
咨询内容:


回执编号: 20070206444235
接收信箱: 深圳市社保中心
咨询标题: 关于社保
咨询事项: 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的核准
类  型: 咨询
咨询内容:
本人最近去福田社保中心办理社保遇到烦心事,借此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希望得到明确回复。本人原单位倒闭,社保交到2006年12月份,新单位要从2007年2月份才开始办理。我本来打算去补交2007年1月份的社保,社保中心职员告诉我,断交一个月的社保就会断掉住院医疗保险,就算补交也得重新计算(能否补交还是个问题)。这是什么道理,企业跟个人所交的社保(也包括住院医疗保险,本人是深户)社保局凭什么断掉。请问本人的住院医疗保险是否真的断掉,还能补交吗?急盼回复,谢谢!!

回复内容:
黄先生:您好!您的来信已获悉。您在参保过程中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及办事程序等有疑惑时,可通过拨打社保咨询热线96888或
83460066转3000,向社保机构进行咨询,也可通过社保网站www.szsi.gov.cn上查找社保政策、法规,以便根据社保政策的规定预先规划参保,达到自己预期的目的,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连续参加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因工作变动,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由本人连续缴纳,并视同连续缴费”。所以,在您预先知道今年1月份社保将会停交的前提下,可通过个人缴交社保费的形式,实现您医疗保险缴费的接续。其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交的医疗保险费不补交;未缴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参照《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因此,您1月份社保费的停交如果是因单位未按规定参保造成的,该段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是不能补交的,在此期间若您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向用人单位追索。另外,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交月的下月1
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见,由于您1月份医疗保险费的断交,直接影响到您2月以后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不是如您所说的“社保机构将您的医疗保险断掉。”
如果您对以上回答还有疑问,欢迎您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96888或83460066转300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二00七年二月十五日
回复单位: 深圳市社保中心 2007.02.15

本人对以上回复非常不满意:第一,什么叫做“连续缴费”,个人补交算不算“连续缴费”,社保局为何不让人补交,这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社保局还让不让老百姓活啊!!

第二,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交月的下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为什么社保局说停止就停止,这不是强盗又是什么?

第三,本人原单位已倒闭,社保局交我去哪里追讨,不要再自欺欺人了

第四,本人于今天2007年2月28日10:45致电83460066转3000,接线生张小姐(员工编号218)给我算了笔账:由于本人断交了一个月的社保,就断送了最高32万的住院医疗保险(本人交社保已经3年有余了),天哪,万一我真的不好彩生病需要住院,那我就要全部自己出,社保局将不会给我一分钱(我2007年一月断交,按社保局规定,我得从头算起),这个道理合理吗?这还是人性化的政府部门吗?简直就是强盗,说停止就停止。另外,那位张小姐还给算了笔账,说我过去交的费用可用以下公式得出:(¥23.52
x 5) + (¥25.51 x 12) + (¥26.61 x 5)+ (¥199.55 x 13)+ (¥61.4
x
13)=¥3949.12;天啊,就因为我一个月没交,就让社保局“没收”将近4000元钱,这还不包括原公司交那笔款,社保局这样明抢钱还有王法吗?我就算告到中央也要讨个说法。



回复内容:

黄先生:您好!首先我们向您阐述一下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理由:第一,养老保险是“部分积累制”,即用现在的钱养将来的老,要求基金长期平衡,所以中断以后又恢复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而医疗保险是“现收现付”
制,用现在的钱看现在的病,要求基金当期平衡,特别是统筹基金,是用来互助共济的,当期参保的当然应该享受待遇,当期没有参保的,就不能享受待遇了,所以
“医保中断、住院不报”否则就会损害全体参保人的利益。第二,正由于医疗保险是“现收现付”制,为了鼓励大家参保,避免有的用人单位钻医保政策的空子,没病不参保,有病再参保,所以将“封顶线”与连续缴费年限挂钩,连续缴费年限越长,“封顶线”越高,在保证互助共济的前提下,尽量体现权利和义务相适应。因此“恢复参保,重算‘封顶线’”,也是为了保护全体参保人的共同利益。而且只要连续参保满3年,就可以达到最高一档的“封顶线”。为消除您的误解,我们做如下解释:第一、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因工作变动,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由本人连续缴纳,并视同连续缴费。所以当原单位1月份停止为您缴交医疗保险的时候,您应该马上采取个人缴费的方式来继续缴纳1月份的医疗保险以保持缴费的连续性。第二、断交医疗保险,重新计算的只是住院最高“封顶线”,您的医疗个人账户继续保留。换言之,您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受影响,可以继续使用,并不是像您所说的
“社保局没收了您将近4000块钱”。第三、如果照您信中所说,原单位社保交到06年12月份,而您错过了07年1月份个人缴交医疗保险的时间,新单位07年2月份又为您办理了社会保险。那么您将从
07年3月1日起开始享受住院医保待遇。即使恢复参保后重新计算“封顶线”,当您不幸生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时候同样可以享受住院医疗报销1万6千余元的限额。而不是您所理解的“万一生病需要住院,社保局将不会给我一分钱”。您的来信使我们认识到在政策的宣传力度上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对于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没能及时传达至每一位参保人,我们深感忧虑与不安。希望您能继续关注社会保障事业,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支持!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07年3月2日
回复单位:

深圳市社保中心 2007.03.02

本人对有关部门回复有以下几点质疑和不满,同时也表达我的担忧:
1):社会医疗保险主要包括门诊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已建立个人账户,相信有关部门不会就此作文章,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就在于住院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统筹基金,是用来互助共济的;既然是互助共济的,当我本人不需要这笔基金的时候,我很乐意转给有需要的人使用,但当我需要的时候我也很希望别人(社会)来帮我;当然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的最高额(所谓的"封顶线")应该和他交费的年限和保费直接挂钩,但绝不能因为中断而重新计算.有关部门应该给参保人一个补交的机会,而使"封顶线"得以延续,这样才真正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利益.如果有关部门怀疑本人和原单位"投机"的话,本人可以提供相关文件来证明本人"清白".有关部门不在机制方面下功夫,反而搞一刀切,不给真正有需要的人士补交的机会,请问这是人性化的政府部门吗?
2):有关部门因参保人中断而重新计算“封顶线”是何居心。有关部门重新计算“封顶线”为什么不将参保人之前所交的保费退还给他们;如果不退,谁可以证明那笔保费还在统筹基金账户里面?我们不能排除被人挪用的可能性,有关社保基金被挪用的案件也曾被媒体曝光过,我们还能相信吗?
3):有关部门以我本人没能及时交社保为由,拒绝正面回答我为什么不能补交来掩藏政策上的漏洞。很简单,如果我本人知道“医保中断、住院不报”这样的结果,我还会不及时交吗?就算是我本人的过失,难道政府有关部门没有责任吗?本人在政府有关部门网站上查不到“医保中断、住院不报”这一重要信息,连《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上规定也是含糊其辞(参加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因工作变动,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由本人连续缴纳,并视同连续缴费),请问什么是连续缴费,为什么不能补交,补交算不算是连续缴费?至此,有关部门一直未能回答我本人这个问题,究其原因就是政策上的失策,不合理,而有关部门一直不肯正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这可是关乎民生啊?
4):我有一同事登记了失业而暂时不用交社保,他的住院医疗没受任何影响,还有很多参保人在欠费后可以补交同样不影响社保,请问这两者与我本人情况相比会有实质上的分别吗?有关决策部门是不是要好好考虑下重新立法?

最后,也就是我本人最为关注和忧虑的:在深圳,经常换工作是常有的事,一两个月没交社保也很正常,况且很多公司在试用期是不给员工交社保的,如果让广大的劳务工知道“医保中断、住院不报”这一残酷事实(事实上很多劳务工是不知道的,这都是因为宣传做得不到位),一旦发生医疗费用上的纠纷,他们的利益谁来保护;还有更可怕的是,一旦他们离开深圳要办理退保的话,他们带走的仅仅是他们个人账户上的钱,企业所交的那部分就得“贡献”给深圳;有关部门这种急于留住人才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也不能这样留法啊。因此我希望有关部门要勇于正视问题的严重性,不要再忽悠咱老百姓了,如果连一个户籍居民的利益都保障不了,怎能保障广大的外来劳务人员的利益。谢谢!
以下是本人对有关部门的一些期望和要求:
1):允许补交社保(欠几个月补交几个月)而不能重新计算“封顶线”,如果不能补交,请允许退医保。
2):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和透明度,尽快完善相关法制法规。
我的blog:http://szhaitao.blog.hexun.com & http://www.hoolee.com/user/haitao
--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不尽牛人滚滚来,无边硬伤纷纷现 人在江湖(出来的),哪能不挨刀(总归是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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