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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prince: 据说美国时刻监听大家的电话,鬼晓得。。。
据说美国时刻监听大家的电话,鬼晓得。。。


下面是从网上摘的:

作者:解滨
来源:[天下论坛]

最近美国一个很热门的话题就是美国国家安全局(NSA)掌握有美国千百万电话用户的通话记录。几天前,在《今日美国报》披露这个消息后,布什当局又一次成了新闻的聚焦点。报道说,“9·11”事件后不久,美国国安局以查找和追踪恐怖分子为由,向AT&T,Verizon和BellSouth等三大电信服务商收集美国各地的家用和商用电话记录,并为此建立了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数据库,而国安局的最终目标是要将美国境内拨打的每一个电话都收入这一数据库中。

这是几个月来美国媒体披露的国安局从事的又一起有争议的活动,它有可能涉嫌侵犯公民隐私。去年12月曾有报道说,“9·11”事件后美国总统布什未经法庭允许便授权国安局对境内居民的国际通信进行监听。与上次的境内监听事件一样,国家安全局收集美国人的电话记录也没有经过法庭允许。国会对那件事情的调查还没有眉目,现在又出了这件事,看来布什当局又要面临新一轮的调查了。

本文的读者无论居住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您使用的是最老式的有线电话,还是最新一款的手机,您都不能保证您的通话不被监听。您和我打出和接收的每一通电话,国安局可能比我们自己了解得更清楚。所以,我们不妨了解一下美国的电话监听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什么是电话监听?

电话监听,顾名思义,就是对电话用户的通话实行“监”和“听”。监,监视也。这就是把某人所有的接和打的电话的时间、对方号码、通话时间长短都精确地记录下来。这种信息就叫做“详细通话记录”,英文叫CDR—“Call Detail Record”。本文一开头说的美国国安局掌握公民的通话记录,就是指这个。诸位每月的长途和手机电话帐单里就有这些记录。可别小看这些记录。平常没人留心它们,可是一旦出了什么大事,它们就大有用武之地了。执法机构可以根据这些记录来寻找线索和提供证据。还有一种对电话通讯的监视,是针对来历不明的电话寻找发话人的信息。先找到发话人电话号码,然后判断住址,姓名等。这一类业务,英文叫“Call Trace”。这也是警察使用最多的破案工具之一。比如说,对于恐吓、勒索、绑架案件,往往需要在几分钟甚至几十秒内查出发话人的号码和地址。电信服务商通常提供即时的这种服务。特殊的情况下您也可以受惠于这种服务。比如说,您要是一直被某人电话骚扰,但不知对方的身份和电话号码(对方可以轻易隐藏其号码),您除了可以向电话公司要求更换自己的号码外,如果您有某种证据,例如对方的录音,您也可以报警。警方可以轻易地帮您查出对方的号码甚至身份。当然,如果对方使用公用电话,您就只有自认倒霉了。

以上讲的都是“监”。“监”不一定就要“听”。可是一旦到了要 “听”的地步,问题可就严重了。“听”,侦听也,英文就是Wiretap,不过那是老皇历了。英文新的说法叫Electronic Surveillance。与其他侦查措施相比较,电话侦听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隐秘性,即侦查机关在实施侦听的过程中,不用对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调查,也无须取得通话人的同意。被侦听的对象处于完全不知情的状况,交谈时自然无所顾虑,甚至直接透露犯罪的具体情节,使执法机构得以沿循有关线索查获犯罪嫌疑人或有关物证;在侦听的同时将通话内容予以录音,在此后的审判中也可作为有力的证据。


电话侦听是如何实现的?

电话侦听的技术是随着电话通讯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更新的。早先的电话都是由接线员手工接通的。那个时候的通话记录也就是接线员手头的一张纸。要侦听某人的通话内容,办案人员往往伪装成电话公司的工人,跑到嫌犯的家附近,爬到电话线杆子上,把耳机的两条线往对方的电话线上一搭,就开始偷听了。“Wiretap” 这个词由此而来。这对于办案人员往往是苦不堪言。由于不知道对方何时开始通话,办案人员经常要在电线杆旁苦等数小时,饱受风吹日晒雨淋,搞不好还会摔下来。更糟糕的是,这种原始的办法往往为对方发现。因为接线的一瞬间,对方可以听到怪声音。

当机械电话交换机和录音机出现后,电话监听就易如反掌了。办案人员往往只要把一个录音装置往距离嫌疑人家很远的电话干线上一挂,就可以回去静候佳音了。被监视的一方只要一提起电话,录音装置就立即启动。由于这个过程是同步的,被监视的一方根本就无法察觉有人在侦听电话内容。这种装置有很多种设计,至今在美国的一些电子商店里仍有出售。由于监听的技术含量很低,很容易被人们滥用。

当程控交换机和数字通信出现后,电话侦听曾面临过很大的挑战——老古董都玩不转了。在1994 CALEA(下一节要详述)法律颁布后,各电话公司都在设备里加装了协助侦听的仪器。如今,侦听的法院传令一到,电话公司可以在几十秒种内用电子开关接通侦听线路,而录音更是使用了最新的光刻技术,确保万无一失。所以老美把这叫做Electronic Surveillance,因为它确实全部实现了电子作业,不再有任何搭线的过程了。有的电影里描写办案人员把一个灵巧装置偷放到嫌犯的电话上,然后开始偷听。这其实是卖噱头。他们只要把一纸法院传令传真到电话公司就可以随心所欲地监听了。

在手机电话问世后,电话监听曾一度被广泛滥用。老式的“大哥大”用的是模拟信号,任何人都可以去电子商店买个无线电扫描器来随意偷听人们的无线电话。当年美国众议院长根里奇的电话就被人偷听过,还导致了一场风波。但是在GSM和CDMA等技术普及后,业余偷听者就偃旗息鼓了。

近年来IP电话盛行,给政府监听又带来了新的挑战。不过,假如您的IP电话服务是运营商提供的,政府还是可以监听的。但是您要是使用用户之间直接的IP电话,比如说使用微软的网络会议(NET MEETING)一类的通讯软件来直接通话,政府就拿您没辙了。如果您再把通讯给加密,就是神仙很难听到您在说什么了。

总的来说,美国对于百姓的电话侦听基本上是要经过电信服务商的。有传说美国政府也可通过间谍卫星来直接搜集美国人的无线通话内容。这一类的故事很离奇,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被证实过。


电话监听在美国合法吗?

前面说到,电话侦听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隐秘性。监听的隐秘性也使其与公民的言论自由、通讯自由、隐私权等基本权利紧密相关。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规定:“任何个人之私生活、住所或通讯,不容侵犯,其荣誉及信用亦不容侵害,人人为防止此种侵犯或侵害,有权受法律保护。”

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明确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言说明搜查的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否则不得发出搜查证或扣押状。这个规定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政府执法人员若要对公民进行搜查或监听,必须有合理的理由,而且必须首先从法庭得到许可。

美国最早的电子监听,要追溯到内战期间林肯授权监听敌方的电报通讯。监听能否作为犯罪侦查手段在刑事程序中使用,最早的争论也发生在美国。1928年,在OLMSTEAD v.U.S.,277 U.S.438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警察的秘密监听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最后以五比四的票数通过了判决。法官们争论的焦点在于监听行为是否违反了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四条关于人身、住宅和文件不受无理由搜查的规定。判决的多数派采用“物理入侵理论”对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进行了字面解释,认为单纯的监听既没有物理入侵嫌疑人的场所,也没有扣押嫌疑人的“物品”,监听到的内容只是 “谈话”语言,因此,不构成宪法意义上的搜查和扣押。换言之,除非监听伴有物理入侵的行为,否则警察的监听行为不受宪法第四条修正案关于搜查和扣押的正当程序要求的约束。

但在193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联邦通讯法》对监听的态度发生了急剧变化,该法第605条规定:未经发送者授权,任何人不得对通讯进行监听,不得将监听的存在、内容、物体、主旨、结果、意义向任何人予以泄露或发布。《联邦通讯法》是美国开始通过成文法对监听问题进行规制的首度尝试。在这以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决了多个与监听有关的案件,确立了这样一个总的原则,即:监听是一种搜查行为,必须同其他的搜查方式同等对待。

进入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联邦和州的各种执法机关违法监听的问题日渐突出,私人之间的监听行为也越来越普遍,因而政府和国会对于以法律手段规制监听的必要性已有足够的认识;另一方面,为了对有组织犯罪等进行有效的侦查,要求确认对电话等通讯的监听作为侦查的正式手段的呼声也渐趋高涨。面对这种现实,美国国会于1968年通过《控制犯罪与街道安全法》,对于运用电子的、机械的及其他手段监听任何电子通讯或口头会话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明确赋予了侦查机关广泛的监听权力,但是这必须得到司法部官员的批准和法庭的授权。该法的公布取代了1934年《联邦通讯法》第605条对监听的规定,是美国迄今为止规范秘密监听的有效法律文件。

美国国会在1978年通过《外国情报监视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FISA),试图限制政府日益扩大的执法权力。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总统有合理的理由认为某人有恐怖分子的嫌疑,而欲对其进行电子监听,必须首先获得设在司法部内的秘密法庭-外国情报监视法法庭(FISA court)的批准。监听的目的不是为了搜集刑事诉讼的犯罪证据,而是为了截获有关外国人以及外国情报人员的情报。

进入八十年代后,美国通讯技术日益完善,古老的机械式电话交换机被先进的电子程控交换机取代,低质量低通量的模拟通讯被高质量高通量的数字通信而取代。这就给政府的电话监听带来很多困难。国会在1994年通过了数字通讯监听法案(Communications Assistance for Law Enforcement Act—CALEA),规定通讯服务商必须为执法机构提供电话监听的技术方便。

在2001年“九一一”恐怖袭击事件后,出于对恐怖袭击的担心和保卫国土安全的考虑,美国国会又通过目的在于加强政府执法机构监视和调查权力的《爱国者法案》。这个法律在跟踪和截获通讯方面,扩大了政府执法人员监听的权力范围,使得他们更容易跟踪被监视的对象。

虽然有这些法律,美国在电话监听的问题上还是有许多模棱两可的情况。本文一开头说的布什当局授权国安局搜集公民的通话记录和监听国际通话,就很难说是不是违法。在日常生活中也有许多不明不白的问题。比如说,雇主是否有权监听员工上班时间的通话内容?父母是否有权监听子女的通话内容?


在美华人打往中国的电话是否被政府监听?

由于是国际长途,监听就牵涉到两个政府了。布什总统已承认他批准国安局监听国际长途。但是这具体范围有多大,是否包括打往中国的电话,就不清楚了。司法部派去调查此事的官员至今还没有拿到安全通行证,就连国会议员们至今也还蒙在鼓里。不过您尽可放心,就是国安局监听到了您在电话上三呼共产党万岁,或发誓要把您的的小舅子偷渡出来,国安局还是不能把录音送到移民局,阻碍您成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因为未经法院批准的监听是不可以用作法庭证据的。当然,您要是在电话里瞎说您准备偷运几箱导弹出境,那就又当别论了。

关于中国方面监听百姓的国际长途电话,说法很多。中国目前还没有立法对电话监听进行法律规范,所以中国还是一个偷听的天堂。最流行的是国内网站上的一种说法,这就是解放军总参三部有十三万大军负责监听所有国际长途电话。据说,所有的国际长途电话都是监听并录音的,只是在录音设备上预先输入一些特别的词汇,当录音机感应到这些词汇时,就会自动跳起来,这时监听人员就会立即对这个电话进行跟踪监听检查。这种说法过于夸张,一是高估了中国的通讯监督能力,二是高估了中国的语音识别技术。中国拥有全世界最多的电话。而国际线路早就实现了数字化,现在也在由线路交换(CIRCUIT SWITCHING)升级到打包交换(PACKET SWITCHING)。今日的通讯线路中,数据信道和语音信道混杂在一起。当语音通话需求量突然增大时,许多闲置的数据通讯频道可以随时被扩展为语音通道,反之亦然。要同时监听几百个或几千个语音通道是可能的。但是要即时地一个不漏地监听所有的国际通讯线路,有效地窃听几万,几十万乃至上百万个语音通道,中国目前还没有这个技术能力。何况,中国话语音差异巨大,方言多,要准确地识别出所有的关键词组,中国目前还做不到。就以六*/四这一个词来说,至少有几十种不同的发音和说法,也可以轻易地用外语表达。要计算机准确地捕捉它,并非易事。要说中国土法上马,人工监听国际长途,那倒有一定的可能。不过还是不可能全部不漏地监听。漏网的,应该占多数。对于私人之间的(不通过服务商的)IP电话,目前谁都拿不出监听的方案来,特别是加了密的。

至于有的人怀疑在美国打美国国内电话也被中X监听,那是天方夜潭。


怎么知道我的电话被政府监听?

除非监听者或您的电信服务商告诉您,您没有任何办法知道你的电话有没有被监听。不过,您要是实在不放心,也可以采用一些措施来防止电话监听。一是乡音尽量重些,发音尽量模糊些,速度快些,让计算机无法识别。二是使用暗语,与监听人员捉迷藏。三是尽量在国际线路使用高峰时往国内打电话,忙中取胜。四是尽量使用电话卡打国际长途,让中国方面无法确定您这边的号码。五是使用不通过服务商的IP电话来打国际长途。有些IP电话软件还有加密的功能。这是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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