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281] 2007-11-03 05:09:29
——【(律师)认为,李顺滔的弟弟李顺强已经被判处死刑,考虑到我国“不绝人后代”的家庭伦理观念,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对李顺滔网开一面】
——做下绝事,被判时又还要法官“不绝人后代”。。。。。。。
劫杀朋友潜逃4年后被判无期
“2004年广州十大通缉犯”之一李顺滔受审 日期:[ 2007年11月3日 ] 版次:[ AA12 ] 版名:[ 城事 ]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 实习生 郭茂红)将朋友骗往旅店实施打劫,为了逼问存折密码竟将朋友杀死。昨天上午,潜逃4年之久的李顺滔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曾被列为“2004年广州十大通缉犯”的他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李顺滔伙同弟弟李顺强以及同案人李某经密谋后,将朋友彭某骗至某旅馆实施抢劫。为逼问存折密码,三人用毛巾勒住彭某脖子,将彭某反复浸入水中,最后致其身亡。
警方迅速破获此案,李顺强被抓获并判处死刑,李某投案自首被判无期。李顺滔却一直未被抓获。2004年4月9日,省公安厅悬赏3000元通缉李顺滔。
2007年5月份,湖南双峰县公安局石牛派出所所长钟楚成在所辖的石牛乡进行调研时,听村民反映该乡大山深处,住着一个外地口音青年男子,深居简出,从不与外人交往,靠家里寄来生活费维生。警方高度重视这一线索,5月21日趁此人下山时将其抓获并进行讯问,最终发现其为李顺滔。
庭审时,李顺滔曾向法庭辩护,他潜逃期间也想要投案自首,但是一直找不到可自首的公关机关。广州中院审理认为,李顺滔等3人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故判处李顺滔无期徒刑,追回彭某被抢钱财并赔偿死者家属8.4万元。
被害人彭某家属的代理人、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唐仲清律师认为,法院对李顺滔的判决量刑有点轻,可以考虑判处死缓,但法院这样判决也有一定的道理。
唐仲清认为,李顺滔的弟弟李顺强已经被判处死刑,考虑到我国“不绝人后代”的家庭伦理观念,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对李顺滔网开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