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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买家掀退房潮 宁赔违约金不愿买房
【深圳】买家掀退房潮 宁赔违约金不愿买房
星岛环球网 www.singtaonet.com
【星岛网讯】近日,深圳很多买家都有这样地疑问:“如果我不买了,会不会赔很多钱呢?”称签订了二手房交易居间合同但想退房。深圳的多家中介也表示,现在的深圳二手房市场确实已是买方市场,买家宁愿不要首期款也要退房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手房价继续回落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温先生一个多月前在龙岗买了一套二手房,88平方米总价70万元,已经签了居间合同,并把首期款放到银行监管。由于房价继续回落,现在温先生不想要这套房了:“这附近像这样的房子,50万就可以买到,现在我这样买很不划算。”温先生的想法遭到业主的拒绝。温先生在和中介协商的时候,才看到居间合同上有附加条款,注明一方违约要付房款20%的违约金。

  据了解,二手房交易当中,一般都是约定房款5%-10%的违约金,具体比例可以由买卖双方和中介一起协商约定,而现在因为二手房交易难做、成交率不高,所以一些中介公司都在居间合同的附加条款中调高了违约金比例。“20%的违约金这个高了,如果是因为主观因素造成的,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赔偿,但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违约,在法律诉讼中可以申请调低到5%。”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赤表示。

  律师建议不要轻易退房

  “现在深圳的二手楼市已经由卖方市场变成买方市场,我们也碰到过买家宁愿不要首期也不买房的情况,出现这样的情况中介的劳动价值很难得到保证。”满堂红福田区域总监潘国栋说道。按照相关法规,只要签订了居间合同,中介就有权收取20%的佣金,而全额拥金则要买卖双方过户房产证后才能收取。

  像温先生这样的情况,即使他退房了也还要支付20%的佣金。“同时,依照合同法,在定金和违约金之中,卖方有权选择金额较高的一个要求买方支付,这样他至少要赔四五万元。”梁律师说道 ,“而且他的首付款已经在银行办理了资金监管,买卖双方没有都同意的话银行不会解除。”所以,他建议如果签订了居间合同,买家就不要再轻易违约退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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