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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企钻《劳动法》漏洞 “劳务派遣”侵害职工权益
——【然而,对何为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岗位,法律并没有进一步明确】

一些国企钻《劳动法》漏洞
“劳务派遣”侵害职工权益

  《中国青年报》12月17日刊登孙瑞灼的文章说,据报道,新劳动法实施在即,航空、银行、石油、电信等行业的许多大型国有上市公司,纷纷在年底前突击把一些老员工改为劳务派遣。这就意味着,有更多员工将不再是所服务企业的员工,而只是由劳务公司派遣到企业工作的人员。
  这些企业为何要这么做?原来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在劳务派遣制度下,劳动力的雇用与劳动力的使用相分离,用工企业使用劳动者却不需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却不使用劳动者。在这种用工模式下,用工企业是节约了成本、方便了管理,甩掉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包袱;劳务派遣机构也从中挣到了钱,拿到数额不小的劳动派遣管理费,可劳动者的权益却受到严重损害。一些企业在劳务工和正式职工之间差别对待,搞“同工不同酬”,劳务工的待遇远低于正式职工。一些劳务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疾病时,用工企业往往也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与派遣机构有协议为借口,怠于承担责任,转移了不应转移的风险。
  据悉,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就采取了限制和抑制的态度,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50万元以上,并且将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限定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岗位上。然而,对何为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岗位,法律并没有进一步明确,这导致劳务派遣在现实中的泛滥。劳务派遣正成为一些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逃避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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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不尽牛人滚滚来,无边硬伤纷纷现 人在江湖(出来的),哪能不挨刀(总归是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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