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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劳动仲裁天价收费是替谁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14:21 长城在线

  作者:杨涛

  新华网1月22日报道,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日前为讨薪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却收到了一张34万余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维权高收费”一时成了当地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

  尽管佘祥国等204名职工提出仲裁的金额3000余万元,收取34万余元的仲裁收费,只是“标的额的1%”,但是,这34万余元对于这些职工来讲,无疑是一笔天价费用,而且是要他们还未得到一分钱工钱的情形下预交,这更是给他们的维权设置了一道高不可攀的门槛。

  这样的仲裁显然是一种牟利的仲裁,而不是为劳动者维权的仲裁。就目前仲裁与诉讼比较而言,不用说诉讼费已经降至很低,而且诉讼费也只需在起诉时预交一半,并且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可以减交、缓交、免交。但是,在重庆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却是在申请仲裁时要全部交清,并且是“要求有低保证”才能“减、免、缓”交,更为重要的是,当佘祥国想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时,他们也不愿意出具,这不明摆着就是要钱吗?

  仲裁成为牟利的工具,可能并不是主要目的,千方百计提高维权门槛,阻止有关劳动者进行维权,可能才是某些地方政府的主要目的。如今,许多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他们要让外资进来,就尽量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包括工人工资。因此,当发生劳资纠纷时,地方政府就有意无意地站在了企业一边,阻止工人维权,提高工人维权的成本,帮助企业降成本,从而最大程度上地增加税收。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34万余元的仲裁费,依据的是《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劳动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按照标的额的1%预收处理费,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但是,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等。与直接处理本案无关或超出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如旅差费标准)的开支不得列入处理费向当事人收取。由此可见,“按照标的额的1%预收处理费”的规定违背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变相地提高了劳动者维权的成本,从而提高了劳动者维权的门槛,最终达到保护企业主的利益。

  如今,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维权门槛高,不仅体现在一些地方政府蚕食国家政策,通过提高仲裁费来阻止劳动者进行维权。更重要的是,由于目前我国实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程序,劳动者维权首先要经过仲裁程序才能提起诉讼。有些地方的劳动仲裁机关就通过各种方法,对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但又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受理后久拖不决,要不在仲裁中偏袒企业一方,使得劳动者无法提起诉讼,或者在提高诉讼前就先处于不利的位置。这更是一道无形的门槛,使得劳动者告状无门,维权步履维艰。

  即将于今年5月生效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我们希望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能根据这一原则,根据佘祥国等人的实际情况,对他们的仲裁费实行“减、免、缓”交,使得他们能顺利维权,获得正义;我也希望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后,重庆地方政府能及时废除《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实现与法律的接轨。更为重要的是,地方政府要转变观念,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从保障民生的角度出发,不但要拆除仲裁费的有形门槛,更要拆除各种地方保护主义的无形门槛,使得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及时寻求救济,接近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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