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403] 2008-03-18 07:25:45
今天想把年前的牙病费用报销了,结果一看公司找的商业保险公司的条款,比社保还要黑:
责任免除范围:
1、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这是什么意思?买过别的保险,有了国家规定的社保(统筹医疗保险),只要其它保险能赔偿的,它就不用再赔偿了?那买过别的保险的人,参加这个保险,保险费会不会低一些呢?
2、政府统筹医疗保险已负责费用;国家医疗主管部门规定由个人自费药品;
——社保能保的,它不保;社保不保的自费药品,它也不保。。。。。。那还要它干什么??
3、特殊治疗:验眼配镜、整容、美容、矫正手术、助听器、人工器官、移植器官、个人特需服务、气功治疗、按摩治疗等;
4、其他: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病毒期间,职业病,性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染色体异常),牙科疾病(意外伤害所致者除外)等。
——牙病也不保!我这10多年,自己真正去医院的2次就都是牙病!!
注:以上说明仅供理解,免除责任具体规定以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