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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tao
国内收费裸聊获罪第一人 罪名: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应该是卖淫罪吧?关键是收费。。。。。。。。。。。。。。

国内现裸聊获罪第一人 罪名: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ugmbbc发布于 2008-04-03 08:37:38|2218 次阅读 字体:大 小 打印预览


因在网络裸聊,浙江衢州女子方某被龙游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关方面证实,因网络裸聊而被判刑定罪的,目前国内尚无先例.
三十出头的方某失业在家,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看到网络上真人演绎的激情视频后,深受“启发”,觉得这是一条发财的好途径,便脸一抹心一横,买来了摄像 头,赤膊上阵了.没想到刚一开张,就顾客盈门,网络那头反应之热烈远远超出了她的想象.于是,方某订立了一套收费标准,不同级别,不同价码,“生意”迅速 在全国铺开.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案发,方某的裸聊“生意”遍及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仅在电脑上查获聊天记录的就有300多名观众,网上银行汇款记录达千余次,计2.4万元.

  方某最后栽在一名“观众”手里,对方看了她的裸聊之后,遂向公安机关举报.

  裸聊作为网络新型犯罪,我国在制定刑法时尚未出现.这种行为能否定罪?定何罪?刑法都不明确.

  龙游县检察院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接手本案后,对方某裸聊如何定性,究竟以何种罪名起诉,一开始有过多种不同的认定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裸聊行为应当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裸聊行为应当构成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当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四种意见认为一对一裸聊纯属个人行为,涉及的是社会风气问题,危害并不足以判刑,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即可.

  “如果她仅仅是利用互联网'裸聊'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确实很难起诉、很难判.”龙游县检察院有关人士说,但有证据证明,方某上网裸聊是以牟利为目的,网上银行汇款记录达千余次,获利2.4万元.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经过多次探讨和研究,龙游县检察院最终决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方某裸聊以牟利为目的,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结合净化网络环境的社会需要,依法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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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不尽牛人滚滚来,无边硬伤纷纷现 人在江湖(出来的),哪能不挨刀(总归是要的)
网络对话,歧义纷生;你以为明白了对方的话,其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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