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发网: 论坛: 程序员情感CBD: 贴子 633281
Ostrich
见内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Nothing is impossible to a willing heart.

人死卵朝天,不死万万年,怕个鸟!

--
================================
以下发言已被绿坝软件自动屏蔽
================================

相关信息:


欢迎光临本社区,您还没有登录,不能发贴子。请在 这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