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316] 2008-06-07 13:27:27
——【公安部的文件《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当初的法律是多么的儿戏啊,既然知道姓名不应该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却不明确说明。出了一个补充规定,也不尽早发布、升级。。。。。。
首例公民讨姓名权案赵C赢回自己名字
一审胜诉,公安局被判限期换发赵C二代证
日期:[ 2008年6月7日 ] 版次:[ AA04 ] 版名:[ 速览 ]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加载中...
因名字叫赵C,其家乡的公安局以“C”为外文文字为由不给他换“二代证”,为此,赵C将江西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法院采纳了律师的理由,作出赵C一审胜诉的判决。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公民讨要姓名权案。
取名“赵C”寓意深刻
赵C,1986年7月18日在鹰潭市月湖区出生,目前是贵州某大学的大三学生。他在诉状上称,自己出生后父母就用“赵C”这个名字给他进行户籍登记。2005年,他又用“赵C”申请第一代身份证,当年6月16日月湖公安分局签发身份证。
赵C的父亲赵志荣说,之所以给儿子取名“赵C”,是想寄托自己一种希望。据介绍,他自己的英语没学好,儿子出生后,他认为人一辈子至少要学会两种文字,首选汉语和英语,因此想在儿子名字上做点英语文章。他想,在英语中,“C”是“china(中国)”的第一个字母,又有“西方”谐音的意思,因此告诫儿子最好能到西方国家留学并学有所成,但又不能忘掉自己是中国人。另外,以“C”开头的单词最多,有人丁兴旺之意义。
赵C也告诉记者,自己的名字简单、好记、好听、不重名,很快就能让人记住,同学叫起来也亲热,而且受名字的刺激,他学习英语、语文特别卖力,同学们还给他取了一个亲昵的绰号“西西”。
换二代证遭到拒绝
赵C的烦恼起因于两年前他到当地申换第二代身份证,民警以“C”为英文字母为由不给他换第二代身份证,除非他把这个中西合璧的名字改为原汁原味的汉字。
极富个性的赵C并不愿意将这个引以为豪的名字换掉,何况他已经用了20多年。很快就要毕业参加工作的赵C不无担忧地说:“从小到大我都叫赵C,万一要改名字,我连自己究竟是谁都解释不清。”
但是,赵C所在的江西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坚持进入户籍管理系统的名字中不能有字母,其依据是公安部的文件《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赵C不服,将月湖分局告上了当地法院。身为律师的赵志荣亲自为自己的儿子辩护,他指出,《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只是部门文件,况且还只是初稿,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却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律界人士也普遍认为,因为姓名无法进入户籍管理系统而不允许使用这是站不住脚的。法理上有这么一条:“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既然国家法律赋予了公民姓名权,就应该受到尊重。
法院:公民有权决定自己姓名
昨日,鹰潭市月湖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该院还同时认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由汉字、数字、符号三种元素组成的。原告赵C的“赵”是规范汉字,名“C”既是英文字母,又是汉语拼音字母,也是一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因此,赵C的姓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赵C使用该姓名已有22年,在使用过程中未给国家、社会及他人造成不利。
因此,月湖区法院作出判决,姓名权属于公民的人身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禁止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就可以使用。
法院同时责令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允许赵C以“赵C”为姓名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
钟欣《信息时报》